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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朋友的事我也说不好,你们怎么看?

我是外资保险公司的,我来解释一下,一:这份不单单是意外险,而是教育金的保险,否则保费不会那么高的,现在爷爷帮孙辈买保险挺多的,但一定要小宝宝的父母签名的,没有告诉媳妇是不妥,但也没有恶毒的意思,老人可能想以这种方式关心孙子而已,教育金的被保险人是孙子,将来这个钱也是孙子才能去拿的,收益人也是孙子,除非孙子死亡,才能有其他收益人,这个概率很底,老人应该没有这个想法的,可能只是希望将来自己能亲手把钱给孙子而已,我想儿子媳妇应该不是一个地方的人,可能沟通有问题.还是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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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虫虫妈妈 于 2013-6-3 10:19 发表


我先生说意外险的生存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这个是默认的。 只有身故受益人才是投保人指定的,在本例里面就是爷爷。 这里懂保险的来给解释确认一下吧?
你先生的理解是对的,投保人是交费的人,被保险人是这张保单的主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才能受益,18岁以下的儿童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累加保额赔付不超过10万,他这张保险银行柜台出来的,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原则上钱只能给被保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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