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douma
(douma)
发表于 2012-4-20 12:12
显示全部帖子
关于乡下老房子的归属
我有几点疑问
1)由于宅基地使用证上没有奶奶的名字,几位老人去世的先后顺序是爷爷的姐姐(阿婆),爷爷,爸爸,奶奶,那么奶奶在遗嘱里提到的"属于自己的所有不动产",在5间房里,有百分之多少是属于她的呢?
2)虽然奶奶领养一儿一女时没有什么法律手续,但村里的人都是这么看的,虽然爸爸的妹妹一直和阿婆一起长大,但仍旧叫奶奶为妈妈,爷爷为爸爸。之后在老人赡养时出力的分配也是按照姑姑管阿婆,爸爸管爷爷和奶奶。并且5间房屋都一直由爸爸来负责管理和修缮。姑姑未曾出过钱和力。爸爸未去世前,姑姑未曾就此提出过异议,但现在,爸爸不在了,奶奶也不在了,姑姑上门说5间房应该有自己的一半,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奶奶的那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是在上海市公证处立的。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房子动迁的话,5间房子的动迁的补偿款在我,妈妈,姑姑三者间会如何分配呢?
先在这里谢过好心的律师妈妈们了!
[ 本帖最后由 douma 于 2012-4-20 22: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