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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亲情断了......

我觉得LZ家的房子不是全独用的所以不能买下来,应该不算遗产,只是有户口的人协商承租就行了,至于给其他子女金钱补偿可以协商,但小叔说的打发叫花子的话有些过份,如果是这样的话干脆啥都不给,免得到时候人家认为你把他当叫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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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看户口的,谁是户主谁就是承租人,不算遗产,按照法律的话可以不分。但按照亲情上来讲,不分的话亲情肯定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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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0#cherry98 的帖子

老宅没听说要动迁,奶奶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所以根本不存在遗产说法。
小叔一家都在外地,上海的户口不是那么容易进的;即使他想进户口,我父亲未必同意,父亲把老宅看成是他的私产,不可侵犯。平时我们不谈老宅,怕触动他,他对老宅很敏感,也不愿出租,怕别人夺走似的,可能年纪了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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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雨露妈 的帖子

如果分的话,我们当初失去了分房的机会,谁来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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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公平的,给予你一些,也会让你失去一些。这个看你们选着房子还是选择亲情,至于这么纠结,答案也应该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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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雨露妈 的帖子

说实在的,我的户口也不在老宅,我很清楚,老宅是长辈的,老人们都还健在,我作为晚辈不会过问,除非老人征求我的意见。我纠结的是我打了那个电话,答案也有了:我做到对,我选择我母亲!昨天看到我妈还为那个电话不愉快,更觉得应该告诉小叔他不能冒犯我母亲,只是到现在我也没让我妈知道我打了电话,以免增加她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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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真心小丸子 的帖子

世界上只分好人和坏人,不分哪里人。
还有25楼,有地域的味道,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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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niuniu0513 的帖子

理解,同时也让我对这件事重新换位思考了一下:本来事情在协商中,我们提出给3~5W,他们可以拒绝或者再提要求,但小叔对母亲说话的方式让我替母亲不平,实际上我电话中并没有说过火的话,就是告诉他以后老宅之事找我爸,他们不该在与父亲商量不通的情况下,再让母亲受气,母亲够大度了,一辈子受累,我要给母亲一个平静快乐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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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li妈 于 2011-1-2 16:09 发表
理解,同时也让我对这件事重新换位思考了一下:本来事情在协商中,我们提出给3~5W,他们可以拒绝或者再提要求,但小叔对母亲说话的方式让我替母亲不平,实际上我电话中并没有说过火的话,就是告诉他以后老宅之 ...
是每人3~5W,还是5个兄弟姐妹一共3~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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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fffmmm 的帖子

5个兄弟姐妹一共3~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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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li妈 于 2011-1-2 16:35 发表
5个兄弟姐妹一共3~5W
哦,恕我直言,这个数目确实少了点,还不如不给呢,所以才有那句“打发叫花子”。不给是法律上许可的,给了这么少的钱,让对方感觉自己是讨饭的。

[ 本帖最后由 fffmmm 于 2011-1-2 16: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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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fffmmm 的帖子

我们当时讲给他个人的,至于他要如何分配是他的自由:因为我们其他叔伯平时不来往,有的甚至有些恩怨,按照法律都是分文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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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在那个刚解放的年代,与现在这个的时代的租赁房概念不一样的,据说例证虹口这里拆迁的石库门很多都是这样的性质,不一定你小叔他们一定会输,他们也是你爷爷的子女,拆迁的话应该会有份,你的母亲有了赡养义务应该得份多些,是多少的问题,关于房子的家庭会议只能楼主的上一代参加,外地的亲生的小叔的询问也是有一定的权利参与的,毕竟当初困难,你小叔也尽过自己的责任帮助家里,有时换位思考,对解决问题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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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JUNMA_POWER 的帖子

他们事先已经去法律部门咨询过了,租赁房按户口,没户口分文没有,这个已经没有异议了,电话中小叔还说我母亲稳操胜券,所以不急......为什么不拿点钱出来大家用用呢?听得让人不是滋味。换位思考:如果法律上他们有权继承,恐怕也不是今天协商的态度了。看来真是房价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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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楼主继续探讨

你家爷爷承租的这套老宅是单位的还是街道居委的房管所给办的?

你家爷爷承租这套老宅时,你的叔伯姑姑的户口都在吗?

你家爷爷承租的这套老宅是否已变更承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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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16:52 发表
租赁房在那个刚解放的年代,与现在这个的时代的租赁房概念不一样的,据说例证虹口这里拆迁的石库门很多都是这样的性质,不一定你小叔他们一定会输,他们也是你爷爷的子女,拆迁的话应该会有份,你的母亲有了赡养义务 ...
我朋友的爷爷奶奶家就在虹口区的石库门房子里。她爷爷奶奶十几年前走了,现在承租的是她的大叔叔一家。据说那里快要拆迁了。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4个女儿。她的另一个小叔叔,虽然户口不在里面,但正和大叔叔闹的不可开交。小叔叔想要把户口迁回去,好拿拆迁款,但大叔叔不允许。而且大叔叔说,所有的拆迁款依据法律都是他家的,他不会分给小叔叔和其他兄弟姐妹的。不知这样合理吗?
她爷爷承租这套老宅时,所有子女的户口都在。

[ 本帖最后由 fffmmm 于 2011-1-2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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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18:14 发表
和楼主继续探讨

你家爷爷承租的这套老宅是单位的还是街道居委的房管所给办的?

你家爷爷承租这套老宅时,你的叔伯姑姑的户口都在吗?

你家爷爷承租的这套老宅是否已变更承租人了?
希望能探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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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fffmmm 的帖子

首先大叔叔有没有变更承租人为自己?

如变和其他兄弟纠葛就少点,但还是有关系,说到底这个房还是长辈留下的,说到底在当时这个房是租给这一大家住的。。。。

我不是法律人士,一切都是边走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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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JUNMA_POWER 的帖子

已经变更成大叔叔了。
她大叔叔几年前还另购商品房,有没有单位的补贴不得而知。这个老宅现在出租给别人的。

[ 本帖最后由 fffmmm 于 2011-1-2 1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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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fffmmm 的帖子

已经变更成什么性质了?

是承租人的变更还是通过买卖变更为产权人?这才是根本,要不然还是长辈留下的全家的共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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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JUNMA_POWER 的帖子

还是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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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Lili妈 的帖子

我没觉得LZ有何不妥。是他们先有贪欲。这种事情,谁提了出来,就已经无视了亲情。而且,我也没觉得你替母亲出头有什么大过。爸妈的年纪都大了,儿女出一下头,挡一下,也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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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说起房子,亲情真一钱不值

我们家别提了,我祖辈留下的房子,市中心的洋房,文革被冲掉,后来全部归还.父亲的兄弟虽在外地,也分到一层,我们家分到两层,我哥哥花大钱把叔叔的那层买下,我父亲去世后,我妈提出,如果我再生个男孩,就把一楼给我.我没按她意思办,结果她硬要我放弃继承权,一栋房子全给孙子.这几天我妈妈腿伤了,但也不忘记这件事.难道就因为我是女的,外孙是女的???

我LG家更吓人,因为小姑结婚,男方拿不出钱和房子,公婆在世时,给了小姑全部房贴和一套小婚房,后来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原先说好给我们,但老人突然去世,只口头讲,没留下遗嘱,小姑开始占用(因为我们在国外).后LG舅舅出面说给我们,我婆婆生前关照过舅舅的,因为给小姑的房贴和婚房已经占了遗产的一大半.但小姑不从,说婆婆虽然说过,但空口无凭,房产证上是公婆的名字,她就有权继承.并用比市场价还要高的价格逼我们买下她的那部分继承权,公证户口全部做好和移出,说放弃继承,小姑用这笔钱买了高级商品房.没想到房价过后再涨,她又嫌当年我们给得少,多年来一再"敲诈",一点不算她自己买的房的增值空间.我们给了她钱也没好脸色,随着房价涨,又觉得吃亏了,让我们再补贴,还让夫家来说不给就要"摆平"我们,直到我说要对布公堂,才太平.这种亲情你说要维持吗?

[ 本帖最后由 SHINE-ON 于 2011-1-3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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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fffmmm 的帖子

还是承租人的话几乎可以说大家有份

试想一下:长辈健在,现在拆迁了,其中一个小辈向长辈提出想分享拆迁的利益,长辈会不同意吗?除非是个不孝之辈

现在是长辈不在了,其中的一个小辈想。。。。。

真的拆迁了,其他的小辈去拆迁办闹,理由一个:我们也是子女,拆迁办还真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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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JUNMA_POWER 的帖子

没有用的,只看户口,没有户口去拆迁办闹拆迁办也不会理你的,拆迁办只找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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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小美女妈 的帖子

有例子吗?学习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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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承租房在没拆时,只是租住性质,而拆了后,你拿款子买房,房子就变成商品房了,这时的房产性质彻底变了,你说兄弟姐妹不是一个爹妈生的吗?这里面肯定有漏洞可以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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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个只能说我们的法律漏洞太多造成了太多不该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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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JUNMA_POWER 的帖子

没有具体例子,拆迁办一般只找承租人和产权人谈,没有户口打官司也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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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JUNMA_POWER 的帖子

除非这个承租人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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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li妈 于 2011-1-2 11:28 发表
老宅没听说要动迁,奶奶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所以根本不存在遗产说法。
小叔一家都在外地,上海的户口不是那么容易进的;即使他想进户口,我父亲未必同意,父亲把老宅看成是他的私产,不可侵犯。平时我们不谈老宅 ...
那么老人的意思自己独有老房?说明老人也放弃了亲情,作为女儿帮老人把握财产也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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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存在的法律本来就是凌驾于亲情之上的,按照这个法律去操作当然亲情是断了。
首先想想最初承租这个房子的时候是不是为了解决一家人的住宿问题,再想想和这个小叔伯已有的亲情是不是唯一的亲情感觉(这是一种信仰)。想通这两点就好解决这个问题了。
当然叔伯对母亲不尊重,应该父亲出面维护,或者正如你当初想得通过同辈再婉转表达意思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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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美女妈 于 2011-1-2 22:44 发表
没有具体例子,拆迁办一般只找承租人和产权人谈,没有户口打官司也没有用的
是的,不过这个法律本来就有问题。按照这个法律去执行的话,亲情肯定是没有了。

[ 本帖最后由 cihyxy 于 2011-1-2 2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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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2:35 发表
要知道,承租房在没拆时,只是租住性质,而拆了后,你拿款子买房,房子就变成商品房了,这时的房产性质彻底变了,你说兄弟姐妹不是一个爹妈生的吗?这里面肯定有漏洞可以说理的。。。。
法律没有漏洞,而是你对法律一知半解。现简要说明
1.租赁房是没有继承一说,有户口的人有居住权,老人去世,居住权失效。有户口的人才能继续承租,没有户口的人,在这套房内没有任何权利。(户口很重要,即使没有血缘关系,有户口有权利)
2.户口迁入迁出,只要户主同意即可,无需同住人同意。(户主权力很大哦)
3.房子拆迁,,只有动迁协议上有名字的(有户口的人)才是安置对象,(老人去世了,当然不会有名字),买商品房,产证写谁就是谁的,别人没份(法律规定的)。
4.租赁房变产权房,只有有户口的人才能购买,并要所有承租人同意,购买后,产证写谁就是谁的。(没有权利在同意书上签字的的人,对此房也就没有任何权利)。
总而言之,租赁房看户口,产权房看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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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小美女妈 的帖子

现在要找承租人的话多半还是老一辈

长我们一辈的多半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政策,少数长一辈的也有没分到房

而长我们一辈的多半还是兄弟姐妹挺多的一辈,也是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祖国多多吃苦的那一辈

所以说长我们一辈的更应该是亲情多多的那一辈

我们这一辈应多劝他们多多享受亲情

想想我们的下一辈是多么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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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笑哈哈 的帖子

我前面已说明是探讨

我对第二点有异议,好像现行的应该是:户主同意还要加上同住人一起同意才能迁户口

其它倒真是一知半解

学习了,探讨到东西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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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ihyxy 于 2011-1-2 22:55 发表

是的,不过这个法律本来就有问题。按照这个法律去执行的话,亲情肯定是没有了。
这不是法律有问题,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当亲情充满了铜臭,这种亲情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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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3:36 发表
我前面已说明是探讨

我对第二点有异议,好像现行的应该是:户主同意还要加上同住人一起同意才能迁户口

其它倒真是一知半解

学习了,探讨到东西了,谢
你说的不对!户口迁入迁出只要户主同意即可(当然还包括被迁人),因为户主是承租人,其他只是同住人,享有居住权而已。只有买下租赁房才需要同住人一起同意,因为涉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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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点还有点异议,讨教:老一辈的承租人过去了,而承租名没改动过,在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不一定没拆迁的



毕竟还是老一辈的名头,子女可能会有份吧,毕竟老一辈承租时是给一大家子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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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0#笑哈哈 的帖子

正好学习下

承租房是户主说了算

那户主和产权人不是同一个人时,产权房是产权人说了算吗?还要其他同住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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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3:55 发表
正好学习下

承租房是户主说了算

那户主和产权人不是同一个人时,产权房是产权人说了算吗?还要其他同住人同意吗?
户主肯定是产权人之一吧,产权房要所有产权人同意的,否则以后买卖要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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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笑哈哈 于 2011-1-2 23:38 发表

这不是法律有问题,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当亲情充满了铜臭,这种亲情不要也罢!
其实我想说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人更重要的是什么?大家都换位思考一下就好了。这个房子真得能阻断亲情吗?少分一点房款就没法生活还是多留一处房子就怎么着。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是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 本帖最后由 cihyxy 于 2011-1-3 0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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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2 23:48 发表


对第三点还有点异议,讨教:老一辈的承租人过去了,而承租名没改动过,在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不一定没拆迁的



毕竟还是老一辈的名头,子女可能会有份吧,毕竟老一辈承租时是给一大家子住的
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如果能让老人能回来在动迁协议上签字的话,他们就有份了!肯能吗?当然不可能。
承租人过世,按道理房子国家要收回的,但一般会让同住人承租,动迁时是数人头的,去世的人还能分房子,可能吗,当然不可能。

[ 本帖最后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0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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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0#笑哈哈 的帖子

第二十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房屋所有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这条不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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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00:01 发表

户主肯定是产权人之一吧,产权房要所有产权人同意的,否则以后买卖要出问题的。
户主可以是不是产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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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NMA_POWER 于 2011-1-3 00:14 发表
第二十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房屋所有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 ...
就是承租人死亡了,租住人无法达成共识,指定新的承租人的情况下,迁移户口需所有有户口的人同意。
新的承租人需全体同住人和房管部门一致同意才能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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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7#JUNMA_POWER 的帖子

对的,我说错了,户口和产权可以不同的,但正常情况下户主一般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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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笑哈哈 于 2011-1-3 00:07 发表

拆迁时,户口本上没名字的子女如果能让老人能回来在动迁协议上签字的话,他们就有份了!肯能吗?当然不可能。
承租人过世,按道理房子国家要收回的,但一般会让同住人承租,动迁时是数人头的,去世的人还能分房子 ...
承租人过世时按律国家要收回房,但国家放软当让同住人继续承租,这就是漏洞,因为过去老人承租时是一大家子住,人人有份,其中迁进迁出都和老人有关,享受老人的福分,享受直系的福;现在在老人过世时,变成其子女中的某一个承租,所属关系发生根本变化,那当然会产生变化,国家抓住的就是这个漏洞,让亲情淡漠,让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矛盾,从而降低拆迁成本,或者说让某些拆迁者中饱私囊,要知道拆迁只是问拆迁公司拿款,又不问兄弟姐妹拿款,大家要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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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直白点说,老人的权利不管在不在世,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如果按律,国家收回承租权,国家要和每个子女分别签承租权,那这样每个子女仍就享受到了权利;可当国家放软当,假惺惺让权利变成某一个子女的了,每个兄弟姐妹还能共同享受吗?

大家冷静的想一下。。。。。血浓于水啊

即使要斗,也要一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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