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一宝
(渺小)
发表于 2012-11-20 20:13
显示全部帖子
一件为难事,怎么处理好?
朋友在原南巿现在的黄浦区有一间老式里弄的承租房。内有夫妻二人的户口,承租人是丈夫。孩子的户口在别处。因为这间房发生了点问题。丈夫的姐姐一家三口户口在浦东。几年前他们的孩子小升初时提出将户口迁入朋友黄浦处。由于房子牵涉到将来拆迁的敏感问题,再加上当时姐姐不是以商量的口气而是通知一声的方式(打电话来:明天去办迁,也没有主动让朋友放心的措施)。所以拒绝了,相互间有些不愉快。后来隨时间的推移以及姐姐了解到舅娚关系(户籍迁移有专门规定的)不能迁,渐渐彼此间关系又恢复了。姐夫的兄弟在黄浦也有户口,他们起先没去提,找的朋友家,之后听说提了但姐夫的兄弟一家不同意。此事发生后一次姐姐说是姐夫的主意,姐夫说过孩子户口进去后,两夫妻也进,拆迁时大家都能拿好处(不过据我所知这么做对原实际主人是不利的,不知对不对)。姐姐埋怨弟弟明知不符合迁户口标准办不成何不做个样子答应,让她在姐夫面前好做。只不知姐姐这番话是真还是为缓和关系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今年姐姐的孩子要中考了,麻烦事又来了。说是浦东没黄浦好考,以前的事没成就算了,这次为了孩子帮忙再迁戶口,不合政策已经找人解决(姐姐是公务员),不会因此受阻。而且高中录取也想法托关系。朋友头疼的很,虽说姐姐表示只为考学没别的意思,但有以前这么一出让人实难放心。拒绝吧,做不太出,同意吧,请神容易送神难,不知以后会发生什么事。社会上那么多的房产官司就是教训。而且朋友自已孩子过两年中考也会考虑迁入,里面已有一孩子戶口的前题下会否影响自已孩子的迁入。
请诸位看看有什么办法好想。两家的关系一般。朋友是真心不愿意,但又做不出,而且也不想LG和他姐姐闹翻。要回绝的话以什么理由为妥? 如果同意,在迁入前签个协议有用吗?比如:注明只为上学,一但考上即在多少时间内迁出之类。这样的协议能办公证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