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韓博天(Sebastian Heilmann)著,石磊譯:《紅天鵝:中國非常規決策過程》(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8)。
[2] 舍禾:《中國的耶路撒冷:溫州基督教歷史》(台北:宇宙光,2015),下冊,頁483至495。
[3] 邢福增:《新酒與舊皮袋:中國宗教立法與《宗教事務條例》解讀》(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宗教與中國社會研究中心,2006),頁8至10。
[4] 邢福增:〈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評──地方宗教工作經驗〉(一)、(二),立場新聞。2016年4月24日,4月25日。;
[5] 關於浙江省拆十運動,詳參邢福增:〈拆十字架的政治:浙江省「三改一拆」運動的宗教-政治分析〉,《道風:基督教文化評論》,期44(2016年春)。英文修訂版,“The Politics of Cross Demolition: A Religio-Political Analysis of the ‘Three Rectifications and One Demolition’ Campaign in Zhejiang Province,” in Review of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 5:1 (2018): 43-75. 是期Review of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也是拆十運動的專輯,收錄了五篇研究論文。
[6] 邢福增:〈「中國加利利」與習近平新時代基督教秩序的實踐〉,時代論壇,2018年4月28日。
[7] 邢福增:〈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 看黨國對家庭教會的管控〉,立場新聞,2018年6月2日。
首先,這種高舉「法治」的論述,其實正是近年黨國在宗教工作上的重點,套用習近平的說法,即是「加強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過,中共的「法治化」,只是一種「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法」,而非嚴格意義的「法治」(rule of law)。事實上,中國的法律主要用來強化對公民的管控,相反,黨及國家等行使公權者,卻不一定受法律約束。有學者指出:「當黨與國家當局選擇不讓法律約束他們時,法律就不約束它們。」[7]孔傑榮(Jerome A. Cohen)便形容中國的情況為「法律的列寧主義」(Legalist Leninism)。[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