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妮像极了现在的某些女生,因为年轻,因为漂亮,还有一点才气,所以有恃无恐。
当然年轻人都这样,所以这样无可厚非。
只是年轻的她,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爱情,什么只是玩玩而已。
她可以和全世界的男人上床,却不肯给阿甘一个Just be your boy friend的机会。
即使那时候的阿甘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智商只有75的白痴,而是一个获得荣誉勋章的军人。当然,那时候阿甘说话还是很2。
不过当他说出那句 you are my girl的时候。你几乎不能相信一个那样2的人可以说出这么动听的话,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是因为发自内心的。
珍妮知道阿甘会永远爱她,换句话说,她吃定阿甘了。
所以,当她在外面飘荡的累了的时候,她回来了。
阿甘没有问原因,因为他觉得和珍妮一起的日子很开心。这就够了。
他们做爱了,也许在珍妮看来,这种事就跟吃饭一样平常,而且可以弥补一些对阿甘的歉疚。
但是对阿甘来说,这很重要,至少说明这么多年的爱有了回报。
就跟现在很多男生一样,心仪的女生偶尔一个很随意的举动或问候就让他们觉得很温暖,很值得。
然后珍妮又走了,没有原因,我也没看懂。
按理说最后的结尾,应该是珍妮终于给了阿甘一个接盘的机会,然后两人从此过上幸福甜蜜的生活。
但可能导演也觉得这样的女生不配拥有幸福,所以他让珍妮死于一种病。(我猜,是艾滋,电影里有这么一句,医生说无法治疗,而且根据她以前嗑药,乱交来看)
珍妮在病床上的时候,终于对阿甘说出那句话:I Love You。这个时候的珍妮,我想她终于懂得爱情了,虽然可能来的太迟。
结尾对于阿甘来说,可能足够了,至少珍妮还留下一个他们爱情的结晶。
可是在观众看来,这样的结果对阿甘不公平。就像现在很多男生一样,接了盘以后虽然过的也不错,但别人会替他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