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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求指点

求指点

公司有一外地农村户口女职工(缴三金)在我公司任职,先是未婚怀孕,后才补办结婚证。从怀孕起她就不来上班了,开始开病假。眼看怀孕到7个月了。HR写了一通知,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给予生育补贴,且由公司全额承担。我看了后,退回,要求HR先请该员工出具 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之后,再论补贴。否则最多按病假计算。

请HR专家指点:
1、上述做法对否?
2、如该员工开出的证明是生产之后,之前如已经按病假工资给予的月份是否要补发产假工资?如发放产假工资是否一定要按照企业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发放?(不想让员工知道公司的平均工资)
是否可按照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基本工资来发放?(不想加入绩效工资的那块)

3、该员工是否必须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给予生育补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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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么多的不想?
在有证据证明该人为贵司员工的前提下:
1、既然已经领取了结婚证,我认为还是应当依法给予产假,但病假期间给予病假工资是没问题的;2、按照保险法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发,这个数据在社保局能查到的(你们公司应当已经上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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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rongerb 的帖子

外地农村户口没有生育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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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棋子7219 的帖子

从去年7月1日以后,统一缴纳社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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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外地农村户口如果是交纳三险的话,是没有生育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公司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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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的没有生育保险的哦。全部公司承担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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