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解释得很详细
这套房子是我公婆婚后财产,公公去世后,婆婆3/4,我老公1/4。婆婆的母亲还健在,子女很多,如果婆婆早于老太太过世,老太太将继承一部分,肯定会很麻烦。
请麻烦,看看哪种方案更省钱
1.婆婆留有遗嘱,死后房产留给我老公,同时保证她有永久居住权,我们履行赡养权,同时在她过世后,履行对她母亲的赡养。这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民事对价合同,由律师在场,还是一定要公证?
2. 婆婆放弃继承权,老太太也放弃继承权。同时保证婆婆有永久居住权,我们履行赡养权,同时在她过世后,履行对老太太的赡养。这是否也都要公证?
这样,两笔公证费4%高于交易了。或者,有什么省钱的方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