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mwt5671 于 2010-6-7 11:55 发表
1、这两个孩子只不过情窦初开,做了不适当的事情,我觉得还没有必要上升到品质和道德的高度。
2、即使千不该万不该也应该由老师和当事人家长来处理,如果周围同学觉得受了打扰,那么就直接去同当事人和老师表达自己 ...
1. 如果2个学生情窦初开在放学后校外、避人处谈恋爱搂搂抱抱的,确实不用上升什么高度。但现在是在学校课间,而且还有一些事我本不想说的:那个女孩非但有这种行为,在班级里还写一些很黄色的文字全班同学传阅!其中有一张我在我女儿书包里看到的,写的很直接的那种。不知道你的孩子是不是女孩,是的话你也接受的了???这算不算得上品质不太好呢?
写纸条的事情我没有告诉班主任,因为我手里没证据了——那张纸当时被我发现就撕了。
2 对于这件事,整个班级的学生都可以说是当事人,我作为家长知道后肯定要有想法的,之前我犹豫了一周,想想还是上WW看看大家的说法,我同事也认为应该和老师沟通的。现在我认为我这样做没有错。
3。如果我的朋友里有小三出现,我马上不来往,我的一个好朋友的家庭就是被小三拆散的。
再说这个事情和小三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女儿工作的地方的成年人群里,我也不会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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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怡君的妈妈 于 2010-6-7 16: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