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wellog 于 2008-12-8 12:48 发表
起因是老公职务GM(外资公司)要招聘1名财务主管,他想让他弟弟的女朋友担任该职务,说是先想到自己人。我觉得欠妥当,不同意,理由以下:
1. 所谓的“未来弟媳”属于非常物质和虚荣的那类人,平时花枝招展招摇的很 ...
弟媳妇,你老公用的着这么费劲吧,还来虚的实的这一套
一个29岁的女人,就有100万资金,呵呵,别是以前在外面“玩”,别人给的赔偿费
“泳装”上班的素质可想而知,别因为拉进这么个“亲戚”让你老公公司对你老公的为人也有想法,家丑最好不要外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