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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不二周助 于 2009-1-5 09:48 发表
我们这里有个男孩子蛮爽的,只有中专学历,不知道他找了何方神圣,丈人老头第一笔就给小夫妻300万现钞让他们买房,只要求离老人近点就可以了。
我们这代人的人生已经经历第四个阶段了
第一阶段70-95年:房子基本国家租恁供给,基本没商品化。基本男方提供,如果男孩待业或单位无房,那么男方父母单位可以申请增配,或女方单位申请(最后的办法,离婚后男方因出户)。如离婚一般女方搬出(94年左右谁抚养孩子,谁无过错有优先权),无房方可再申请房屋。
第二阶段96-2000年:房子基本商品化,男方出首付与酒席(产权一般男方家长),女方出装修与家用电器日用品,合还房贷。离婚后一般女方搬出,因为产权男方家长属婚前财产,婚后已还贷部分再摊给女方一些钱。
第三阶段2001-2007年:出现了空前的买房热潮,离婚率又居高不下,因为新上海人的的增多(大学扩招效应),出现了年青人先租房再自己买房的日益增多,因为男女共同出资,故而产权男女共有,离婚分割方便。也出现了老人有能力而不帮的局面,一方面高额的医疗费对养老愈来愈没底,二来现在的离婚率愈来愈高,担心出的钱打了水瓢。
第四阶段2008-?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这些第二代独生子女效应,基本栖身之地是有了,双方家庭住房都会相对宽舒,出现有三处做婚房的现象(男、女各自的娘家,新建的小家)。
本人享受了LG单位福利分房(考虑孩子要练琴,一室一厅我装修成了两室户),考虑接孩子而后贴钱替婆婆换了间一室一厅房(婆婆因为与公公离婚后无房,她单位再给她配了个全独用的一室户)。
以后打算再购一套给女儿做嫁妆。
但在我骨子里还是认为第二阶段的比较合适(假如有双方有条件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外地或家贫另当别论),毕竟“嫁”字就是女方去男方家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