铊毒案的常见谬误

看见一些人掉在坑里,拿着几个漏洞百出的说辞反复灌水,实在是不吐不快。不过,隔壁帖子又确实太长了,所以专门开此帖,列举并批驳我所见到一些谬误。其它一般讨论,仍请大家移步 http://ww123.net/thread-4846422-1-1.html.
评论(69)



1、疑罪从无
这是约束权力机关、防止公民被屈打成招的原则。

一般的言论,不可能产生司法惩罚的效果。不适用此原则。.



2、贝志城主张对孙维刑讯逼供——根据在哪里?
看到一些人反复拿这个说事,但是从来不提供贝在何时何地放此言论的线索。

即便贝确有此言论,也不能用来归谬对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因为,呼吁重新调查,是基于当年案件调查因为某些敏感的阻力无疾而终。即便重新调查,调查结果也不一定如呼吁者所愿,当然更加不可能呼吁者要求逼供(即便的确有人这么呼吁),调查者便会上刑。.



3、他是老刑警么?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77652-1.shtml
“本人七十年代生人,九六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后来因故下海从商”
下海经商大潮是八九十年代的事情,再往后公务员大热。他能做几天刑警?七十年代生人,半路又去经商,无论如何没有资格自称老刑警。因此,毫不奇怪,他会蹦出一些毫无严密性可言的话。下面会一一指出。.



4、“老刑警”的尾巴
"我们回顾当年国外对朱令案的描述,当年的描述是归结为“求爱未遂的男子下毒”的"
"为什么在1996年时,国外媒体会报道该案为求爱情杀?"

96年时,网络还不普及。这位“老刑警”如何得知国外对朱令案的报道?是哪家媒体、什么版面?他通过什么渠道得到的报道?该媒体的哪位记者在什么时候采访过哪些人之后定为“情杀”?

凭常识判断,不可能有这种报道。办案警方从来没有给出过这个定性,国内相关人员也从来没有给出个这个定性,一个老外记者如何能够断定案件性质?此“老刑警”乃是信口开河,有意栽赃。.



火车你这个帖子不是当前旺网主流声音,当心被打成五毛 .



引用:
原帖由 njlzc 于 2013-5-7 15:18 发表
火车你这个帖子不是当前旺网主流声音,当心被打成五毛
当前旺网的主流声音是什么?.



鲜花.





我给楼主这帖子送花了.



5、“老刑警”的尾巴之二——恶意篡改贝文为哪般?
本来这个帖子是指出一些常见谬误的,现在集中在这个“老刑警”上面,也是无可奈何,主要是他的漏洞太多了,而引用、转贴的人也不少,有批驳的价值。

“老刑警”说:
在贝的回忆录里有这么两段……第二段: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陈耀松教授自己搭梯子从清华墙那边接过来
  也就是说,贝所在的地点要到清华并不困难,甚至是可以通过非常规方式进入清华

贝文原来是:“记得那时候中国的Internet只有三条256K的链路,分别在清华、中科院和化工大学。我们能蹭上完全拜托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陈耀松教授自己搭梯子从清华墙那边接过来一根线。”——完全是在解释为什么他当时能上网。

“老刑警”故意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改为指控贝可以偷偷进入清华的证据。其实,要进入清华校园并没有什么障碍,从校门进去就可以了。而且清华校园非常之大,不骑车要从校门走到宿舍区,颇有一段路程。不夸张地说,迷路的可能也是有的。

那么“老刑警”为何要篡改贝文呢?大概是为了制造“事出反常”,这本身便是一件反常事。而我正是从他的反常举动中觉察到其恶意。至于卖力推销“老刑警”文章的人,我虽然很难相信他居然会无视这么多的漏洞,但是仍然选择相信他的确相信了“老刑警”,否则只能以恶意解释之。.



我是来送给楼主送花的。.



给火车送花来的.



献花7朵!.



6、“老刑警”的尾巴之三——无视基本事实胡乱构陷
“老刑警”不仅通过捏造国外所谓“情杀”报导、恶意篡改贝文含沙射影,还继续无视基本事实,拿邮件翻译做文章。他说:

“那他为何要在51前一天再次找朱令同寝室的人协助翻译?
  且不说北大的英语水平不差,至少不比清华差,贝在北大找不到人翻译?而贝的母亲作为外交官,精通英文,而且在这件事里一直热心帮忙。为何不见贝的母亲出来协助?”

贝在网上发出求救信息之后,收到数千封邮件回复。即便英语水平再高,也敌不过工作量大。贝本人是力学系的,会编程,他和几个朋友一起编程,对邮件排序、分类,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翻译方面找朱令的同班同学,人多力量大,分工合作,尽快确定病因,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何作为一个“老刑警”,却愣是看不到呢?不但看不到,反而拿出来作为一件反常事,这本身岂不是也很反常?.



7、与辛普森案的简单类比
一些人将朱令案简单地与辛普森案类比,认为既然辛普森可以逃脱制裁,那么SW也不应该被定罪;不仅如此,舆论也不可以指SW为凶手,否则就是文革,云云。

事实是,辛普森案反映了典型的法治特色。由于控方污染了证据而使辛普森得以逃脱刑事制裁。但是辛普森并没有逃脱民事制裁。而仍然认为辛普森有罪的美国人有77%之多。那么美国是不是也有文革基础呢?

辛普森案走完了完整的司法程序,朱令案呢?一个在审理程序中被莫名中止的案件,目前仅仅是在呼吁重新启动调查,与辛普森案不知道差了十万几千里,真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串起来的。.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3-5-7 19:05 发表
一些人将朱令案简单地与辛普森案类比,认为既然辛普森可以逃脱制裁,那么SW也不应该被定罪;不仅如此,舆论也不可以指SW为凶手,否则就是文革,云云。

事实是,辛普森案反映了典型的法治特色。由于控方污染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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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漏洞百出,双方的网友很多引用、分析都有。就像你这个指出“谬误”的帖子,“谬误”也有
比如3#“也不能用来归谬对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是说:即使“刑供”错,不等于“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但问题是,有谁、有多少人说“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的错的?你这个算不算立一个错误的靶子,然后批之?

比如4#“下海经商大潮是八九十年代的事情,再往后。。。他能做几天刑警?七十年代。。。半路又去经商,无论如何。。。”,大潮是八九十年代,他就一定得八九十下海,可以比如2006年(随便说的)么?七十年代人,你是说他不够老呢,还是不够年资?如果说年资,你觉得5年、8年、10年或者30年才可以称老呢。。。是否一样“毫无严密性可言的话”

我并不是说“老刑警”说的对,而是说你的“归谬”是不是对。

[ 本帖最后由 yiyi1998 于 2013-5-7 20:23 编辑 ].



同意火车.



回复 18楼yiyi1998 的帖子
1、担心刑讯逼供的、担心文革重来的,即便主观意图不是为了阻止重启调查,客观上也阻碍了调查的重启。

2、2006年还会有人下海?可能性不高。至于年资,五年八年自然算不上老资格。当然,如果这个“老刑警”在他的行文中体现出一个资深刑警应有的素质,我肯定不会看不到,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承认他是刑侦界具有超常天分的人物。问题是,我没有看到,你看到了吗?.



回复 20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问:比如3#“也不能用来归谬对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是说:即使“刑供”错,不等于“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但问题是,有谁、有多少人说“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的错的?你这个算不算立一个错误的靶子,然后批之?

答:1、担心刑讯逼供的、担心文革重来的,即便主观意图不是为了阻止重启调查,客观上也阻碍了调查的重启。

--如果我说:“支持重启调查,一毛说事实别扯刑供”(接你“即使”句),一定是“客观上也阻碍”了?。。。
你就不能平实点说事?

问:比如4#“下海经商大潮是八九十年代的事情,再往后。。。他能做几天刑警?七十年代。。。半路又去经商,无论如何。。。”,大潮是八九十年代,他就一定得八九十下海,可以比如2006年(随便说的)么?七十年代人,你是说他不够老呢,还是不够年资?如果说年资,你觉得5年、8年、10年或者30年才可以称老呢。。。是否一样“毫无严密性可言的话”?

答:2、2006年还会有人下海?可能性不高。至于年资,五年八年自然算不上老资格。当然,如果这个“老刑警”在他的行文中体现出一个资深刑警应有的素质,我肯定不会看不到,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承认他是刑侦界具有超常天分的人物。问题是,我没有看到,你看到了吗?

--你可以直接说:“我没有看到体现出一个资深刑警应有的素质。”表明你的判断不就行了
“我肯定不会看不到”是不是自信的过分了?

也许、大概、或者、可能性、基本上。。。我就不说了.



8、一边疑罪从无,一边捕风捉影
贝不是不可以怀疑,但是起码要有说得过去的根据。一些人就是比较分裂,能够一边要求对孙疑罪从无,一边毫无根据指控贝。.



回复 21楼yiyi1998 的帖子
你接过考吧的大旗开始咬文嚼字了,恭喜。.



回复 23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其实你好几条可以看作自我批评的
哪里哦问架字,是你说话太绕故作高深。。。我看的累,一累就忍不住说了.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  http://t.cn/zTTAkXF
【最高法:浙江叔侄强奸等冤案审判法院功大于过】: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功大于过,否则人头早落地了。面临干预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http://t.cn/zTTAkXF.



回复 25楼yiyi1998 的帖子
怪不得右派平反还要感谢D感谢国家,不杀之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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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凉冰 的帖子
俺一路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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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楼ming0317 的帖子
我也是来撒花的。.



回复 27楼njlzc 的帖子
你这是来贴主流声音的么?去隔壁吧,长篇大论去那里更合适。.



9、把案件重启调查等同于铁定给孙定罪
连岳代表了一大批糊涂虫的想法:“万一她(孙)不是(凶手),我该如何面对她的困难”,“为了还朱令一个‘公道’,冤枉人是值得的”。

连岳把案件的重启调查等同于会对孙刑讯逼供,等同于会把孙定罪、杀掉。这是混淆了公众舆论和专业司法程序之间的差别。.



回复 31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他们只是自觉有理智和智力上的优势。.



高度赞赏这个贴的理性精神.



回复 31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特别赞同这一点,启动调查并不一定就是说孙有罪,其实如果可以证明她无罪,不是对大家都好吗?.



可是有人不敢启动调查啊。.



火车真是白费劲!现在情况是,连嫌凶是谁查都不让查,国家公器基本不作为,不知道那些为嫌疑人喊冤的怎么想。好比过去的说法是搞破鞋的没有错,说破鞋的反而由问题了。.



回复 36楼感谢生活 的帖子
是挺费劲的。说点话都这么困难,何况实质行动。但是,仍然无法保持沉默。.



假设孙维是被冤枉的,重新调查,对孙维也是公平的,如果这次能找到真凶,岂不是还她清白.



看到这么多鲜花,可见公道自在人心.



回复 38楼都都妈 的帖子
这就是最令人费解的地方.



引用:
原帖由 yiyi1998 于 2013-5-7 21:44 发表
其实你好几条可以看作自我批评的
哪里哦问架字,是你说话太绕故作高深。。。我看的累,一累就忍不住说了
你太客气了,没点男人腔调。直接说,“绕”是因为要掩盖什么也木有。

分析文章,没有结合文章的背景,文章来文章去,空对空,分析的力道连层纸都破不了。

发表“一个真正老刑警对朱令案的看法--事出反常便为妖”疑问的作者“九六年的正义”是谁,显而易见。

没看过原帖的,自己去仔细看原帖。看过的,没看懂,自己去了解中国刑警的历史,刑警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

那篇文章跟贝的微博,以及平安北京的发帖,方的质疑,全在一条时间线上。这些都不是巧合。

98是好人,也聪明,没那些自视高人一等的坏毛病,但缺点就是太懒散。

PS:知道老刑警是谁,贝的马甲也就不难知道了。

[ 本帖最后由 ccpaging 于 2013-5-10 10:46 编辑 ].



发错位置了。删.



基本事实不清楚就开始议论
这个算不上谬误,但是我看了好多帖子,发现不少发言并没有搞清楚基本的事实。我觉得很遗憾,当然,这里不排除有些人在故意搅浑水,或者以讹传讹。.



回复 43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是的,谁在辨谁在辩,观其言看其行,说得再好也没用。
忍不住送了花再来支持火车一把。.



送花了,但是花光是好看,没鸡蛋有营养, 谁送的鸡蛋阿,太少了,有能力就多送点啊..



送7朵花!.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3-5-7 14:04 发表
2、贝志城主张对孙维刑讯逼供——根据在哪里?
看到一些人反复拿这个说事,但是从来不提供贝在何时何地放此言论的线索。

即便贝确有此言论,也不能用来归谬对重启案件调查的呼吁。因为,呼吁重新调查,是基于当年案件调查因为某些敏感的阻力无疾而终。即便重新调查,调查结果也不一定如呼吁者所愿,当然更加不可能呼吁者要求逼供(即便的确有人这么呼吁),调查者便会上刑。
看这个帖子,“花沐兰”即是贝志城。
(虽然贝志城自称是借用一下别人的ID,但天涯密码库泄露了后,人们发现那就是贝志城)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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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花沐兰 回复日期:2005-12-31 11:49:32 
    继续,她说她爷爷没有向高层求情,这也肯定是撒谎,请注意,之所以她前面说95年没有传唤她,就是为了让她说她爷爷没有求情这个谎园一点。
    她爷爷曾任民革副主席,其实应该说不能叫做真正又有影响力的高干。客观地说,高层的批示就是要秉公办案。
    但是在中国,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说法,虽然此案证据不足,按当年的公检法水平,一是肯定会逼供、二是旁证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层这个批示,没有确凿证据只能放人。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让人啼笑皆非。
    所以我说的,我中学是朱令的同学,后来又深深卷入此事,说我没有偏见那是胡说,作为一个个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让我认定孙维是凶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会判孙维有罪。
    但她这次撤谎之后,我很难说如果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下会怎么判他。.



怀疑贝志诚的有没有列出贝在什么时间能还接触到朱令的物品?
看到指向贝的都是在为SW狡辩的言辞.



回复 47楼我是未成年人 的帖子
断章取义,所以提出的疑点就缺乏说服力。 这句话要联系上下文的, 说的目的是为了从另一个角度来推敲是否有权力介入这个问题。

另外,花沐兰是否就是贝? 贝何时说过借用别人的ID? 请贴出确实的出处和链接,这里说了要尽量还原,不要以讹传讹。

[ 本帖最后由 山林 于 2013-5-14 13:25 编辑 ].



引用:
原帖由 山林 于 2013-5-14 13:23 发表
断章取义,所以提出的疑点就缺乏说服力。 这句话要联系上下文的, 说的目的是为了从另一个角度来推敲是否有权力介入这个问题。

另外,花沐兰是否就是贝? 贝何时说过借用别人的ID? 请贴出确实的出处和链接,这里 ...
就在那个帖子里,贝志城说借用一下“花沐兰”这个ID。在帖子的前3页,自己找找去吧。

事实上,后来天涯密码泄露,人们发现“花沐兰”这个ID登记的e-mail就是贝志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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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0楼我是未成年人 的帖子
我看了没找到你所说的,所以如果你确实看到的话,请贴出来。
还有,没有看到确实证据之前,这些都可能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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