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制与多票制

主要讲多票制的弊端。供大家参考。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0770

  在美国,关于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的争论,主要发生在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公共选择学者们更关心的是怎样的投票与点票制度能防止鹬蚌困局。[1]

  第七章第四节说明,单职位选举中的鹬蚌困局产生在一选制下。譬如连战与宋楚瑜相争,使陈水扁上台,是因为蓝方选民每人只能投一票,迫使其中有些人投连,另一些人投宋。许多美国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议,在单职位选举中允许每个选民投任意多的票,不设绝对标准,得票相对最多的人当选。[2] 譬如一个选民可以只投连战,另一个选民可以投连战同时投宋楚瑜,第三个选民可以投连投宋同时投郁慕明,如此等等;这样宋楚瑜或郁慕明的参选都不再从连战分票;蓝绿任何其他候选人参选,都不再从本党或本阵营同志分票。这样不就消灭了鹬蚌困局了吗?

  在欧洲乃至世界民主史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威尼斯共和国(The Serene Republic of Venice),曾在1268至1789间长期使用多票制选举领导人,直到拿破仑的军队征服威尼斯。[3]

  这是第八章第一节介绍的多职位选举中的“简单多票制”在单职位选举中的变型。简单多票制下,每个选民的票数通常等于被选职位,是一个定数,称为“简单全票制”。而本节介绍的这个制度,不仅允许每个选民的票数多于被选职位(N=1),而且允许选民自行决定票数,使其成为变数。

  说它“简单”,是因为它要求选民把候选人简单地分为“被支持者”与“不被支持者”;上票的候选人被“一视同仁”,无分良莠,落票的候选人是“一丘之貉”,不见优劣。像第八章第一节一样,我们将简称这种制度为“多票制”。

  为了避免冲撞“一人一票”的传统理念,赞成这个制度的美国学者称之为approval voting,可直译为“批准制”。理由是,这个制度让选民对每一个候选人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给一票,不批准的不给票,鉴于批准此人不影响批准他人,所以不必限定给票总数。

  部分因为名字取得好,崇尚“一人一票”的美国人没有认为“一人多票”惊世骇俗,大逆不道,反觉新鲜有趣,一时关注者甚多,赞成者不少,并有一些学校和非政府组织采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开始从理论和经验中发现这个制度的巨大弊病,有些人还从热情的支持者转变为坚决的反对者。[4]

  一选制造成鹬蚌困局,是因为选民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首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而不能表述“其他区别”,这样,在其他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中,这些选民票就被浪费。例如,二零零年台湾大选中,陈水扁(得票约39%)能战胜宋楚瑜(约37%),是因为连战(约23%)选民不能在扁、宋之间选宋;而陈水扁能战胜连战,是因为宋楚瑜选民不能在扁、连之间选连。

  多票制允许选民自行定义上述“区别”的内容,例如,他若投两票,就是表述“首二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他若投三票,就是表述“首三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这看似进步,从而使许多人认为多票制能杜绝或减少鹬蚌困局。[5]

  但是,即便真是进步,也极有限,因为多票制下的选民仍然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被支持的候选人”与“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选民仍然不能表述“其他区别”,即“被支持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

  若二零零年的台湾实行多票制,将会如何?假设一选制下连、宋所得的约60%的票全都来自“蓝方选民”,阿扁所得的约40%的票全都来自“绿方选民”。在多票制下,把“蓝绿”看做唯一区分者可能预期所有“蓝民”给连、宋各投一票,而所有“绿民”只投阿扁一票。若果如此,蓝方就能以60%的高票战胜绿方而当选! 蓝方应狂欢互贺,不是吗?

  且慢:“蓝方”不是候选人,不可以当选。究竟谁当选了?连战还是宋楚瑜?回答是:不知道,因为两人各得60%,看不出谁优谁劣。这是个平手僵局!幸好,这个僵局容易打破。假如数百万蓝民中有一个人事先看到这个前景,于是只投一票,他不仅成为破僵英雄,而且还成为“造王者”:连、宋之间,谁当总统,谁任命行政院及其他各部官员,谁在以后四年主导台湾,就由他这一票决定。可是,所有蓝民都可能看到这点,于是都可能只投一票。若果真如此,就又回到了一选制,陈水扁又能以40%的选民票当选!

  我们也不能忽略绿民的意愿 – 假如陈水扁不能胜出,在宋、连之争中,绿民也应有平等的发言权。为什么全让蓝民决定,甚至让其中一人决定?或曰,若绿民觉得宋楚瑜优于连战,那就投两票嘛 -- 陈、宋各一票!问题是,这样就在陈、宋之争中弃权了。为什么要逼迫选民在两个选择权之间选择一个?为什么不把所有的选择权交还给所有的选民?

  在有成千上万选民的中大型选举中,任何一党一派的选民都难以做到百分之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于是,在多票制下,究竟谁当选,取决于选民个人的投票策略考虑,取决于他们对其他选民的策略的预测,取决于他们对别人的预测的预测,… 如此等等,从而使结果无法预测。多票制的批评者称之为“多票制的不定性”[6],视之为该制度的一个主要罪状。[7]

  假设,在二零零零年,台湾选民意愿排序是: 23%连宋扁,37 %宋连扁,40%扁宋连,根据常情常理,可能许多人会说宋楚瑜应当当选,有些人会说陈水扁应当当选,还有人会说连战应当当选,但绝少会有人说,“谁当选都一样,让选民丢骰子瞎蒙吧” – 但这却恰恰是多票制的回答。

  如果宋、连中有一人退出,不确定性就会消失,蓝方就会获胜。但是,一选制下不也是这样吗?这不正是我们希望多票制能够消除的鹬蚌困局吗?可见,多票制不能消除鹬蚌困局,甚至未必能减少鹬蚌困局,却制造了消灭鹬蚌困局的假象。如果政治家在这种假象的迷惑下毫无顾虑地参选,本来由几个政治家及其竞选班子所作的政治判断和策略决定就必须有成千上万忙于生计的选民来作,两种决策方式,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1]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2] Buy Ottewell: “The Arithmetic of Voting,” Written 1968, published 1977 and revised several times, 转自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0-194.

  Robert J. Weber (1977): “Comparison of Voting Systems.” 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498.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John Kellett and Kenneth Mott (1977): “Presidential Primaries: Measuring Popular Choice.” Polity, 9: pp. 528-53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78): “Approval Voting,”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Sept. 1978, 831-84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83): Approval Voting. Boston, Birkhauser.

  Richard A. Morin (1980): Structural Reform: Ballots,New York: Vantage Press, 1980.

  Robert J. Weber (1995): “Approval Voting.”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5, 39-49.

  [3] Robert Finlay (1980): Plitics in Renaissance Venice,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8-199.

  [4]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86-218.

  [5] 考虑到这一有限进步,表14-18-5认定单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优于一票制。请注意“单职位”的限定。多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尤其是其中的等票制,劣于一票制。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制造通吃、鹬蚌等困局,恶果累累。多职位选举中,等票制就是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简单重复叠加,成倍放大了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弊病,而一票制意味着每人投票数低于被选职位数,从而限制了上述“放大”,是进步;被选职位数越多, “低于”的量越大,限制的程度越大,进步也越大。但是,在单职位选举中,被选职位数等于一,一票制就是等票制,等票制不可能“放大一票制的弊病”,而多票制允许每人投票数多于被选职位数,给选民多了一点选择,是有限进步。换言之,假定不排序、不记分,若被选职位数N已定,让可投票数K等于N等票制是最糟糕的选择;在K=N的前提下同步增加两者则更为糟糕。若N>1,即多职位选举中,为使K≠N, 最佳选择是不仅使K1,也就是多票制;可以让K上升到最高极限,即参与竞争的候选人总数减一,即C-1。当然,不管是多票还是一票,K大于还是小于N,都是极为有限和可疑的进步。更佳选择是允许选民排序乃至打分。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及本章以下各节。

  [6] indeterminancy of approval voting.

  [7]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8]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207-208..
评论(502)



回复 450楼慢吞吞 的帖子
你真是糊涂得不可救药。不是先有结果再去解释,而是先有投票格局再看结果是否忠实。算了,不谈这个了。.



回复 452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那条路你不走着呢麻,我想另辟蹊径。.



大家继续
我休息去了。ww近期两大热点我已经都充分参与过了,现在需要去沉淀点东西了。.



回复 453楼慢吞吞 的帖子
说实话,讨论到现在,我还是没看到一票制跟多票制比起来有什么坏处?
倒是发掘出一个必定正确的规律:每个人能投的票越少,那么操纵投票所需的成本就越高。
从这个角度讲,每个人最少能投的一票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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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不要说什么代表利益,就简单的说:你认同某人的发言和观点,认同的越多就越应该投给这个人。
假设我们现在能投2票,如果有两个候选人A,B,你认同A70%的发言,认同B30%的发言,假设这两个百分比是完全没有重叠的。你觉得这两个人如果同时当选那么你就可以让他们同时100%地代表你了。所以你投了这两个人。

但其实,你错了,因为如果这两个人同时当选,那么在实际管委会工作中讨论A的70%的话题的时候A投YES,B必然投NO,而在讨论B的30%的话题的时候,A投NO,B投YES,结果反而是这两个人的投票结果根本没有代表你,反而把你的想法给抵消了。
接下来我们考虑另一种情况:投2票,认同度A70%,B50%,这两个百分比中有20%是重叠的。那么在讨论这20%的话题的时候,你认同的想法有机会获得2票,但是另80%的话题呢?很抱歉至少是被抵消了,如果不是两张负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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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选5个人的时候会怎样呢?我们假设ABCDE5个候选人,你对他们每个人的发言中有20%的赞成,而5个人的20%都是不重叠的。而这5个人都入选了。
那么在管委会投票的时候,每当有一个人说符合你心意的YES的时候,就会有另4个人说NO,噢天那,没想到投5票选5个人出来反而等于给你的反面观点送了三张票。
如果观点认同度存在重叠的话,5个人的讨论就比较复杂了,这里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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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发现这个多票制中的矛盾了吧,你会发现投的票数越多实际工作中你认同的观点占上风的机会反而会越少。而且不但是你有这样的感觉,所有其他投票人也会有这样的感觉。
也许你会说:既然如此,我会找两个我认同度最高的人A80%,B90%,这样至少在80%的管委会讨论中始终有两个人可以得到我的认同。当然可以,这只是你美好的愿望。问题是票并不只是你一个人在投,别人的想法可能会跟你的不一致,即使是一致的,管委会招募一批观念非常相似的人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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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如果你只投一票给你认同度最高的人,比如说90%,那么如果你投的人当选,那么至少我们可以知道在90%的管委会讨论中,有一个人是会按你的意愿投票的。我觉得这才是代议制度的精髓:把不同的观念交给不同的代表,让他们代替你们投票。.



回复 455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你大概没有看我对火车的提问,至今尚没有真实的案例是在多选多的情况下采用一票制的(无论国内国外,分区选多职位依然是多选一),还是理论到理论,你们很多的讨论都是针对单职位情况的(包括你所说的代议制选举)。因为没有真实的案例,所以有理由怀疑你是在生搬硬套,对两种投票方式产生的统计学差异没有具体案例来说明,是一种主观猜想式的推断。这里应思考的是,为何鲜有多选多情况下采用一票制的情形,一定是在方法论上无法自洽,否则国外应该有大量这方面的案例可以借鉴(火车也未举出一例)。创新是允许的,但要建立在前人已有的成功案例的基础上,而不是根据一些理论文章(这些文章的对错还值得商榷),就轻易实验(在国内是开了先河),从而导致错误的结论。.



回复 456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能否先举几个真实的多选多的案例出来?.



回复 456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如果没有多选多的案例,只能说明是多选多的方式有误,而无法说明一票或多票有问题。.



回复 456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不妨事的。开先河者,虽有事前的分析,但往往难以面面俱到。
闭上眼镜,勇敢迈出第一步,对也好,错也好,都是一步,可以总结或者纠正。
仲尼已矣,凡人们只能靠不够智慧的脑袋走向黎明了。.



回复 457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国内的已经不用举了,在多选多的情况下基本都采用多票制(差额制)的投票方式(大家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国外的情况不熟悉,希望你们能给出一些真实的案例来支持多选多情况下采用一票制(至少此贴没有看到)。.



回复 459楼ccpaging 的帖子
实验无妨,但国外这样的实验也未见,很是奇怪,莫非在这点上,我们开了世界的先河?.



引用:
原帖由 天恒爸爸 于 2011-9-6 23:03 发表
实验无妨,但国外这样的实验也未见,很是奇怪,莫非在这点上,我们开了世界的先河?
应该不是。但一是隔岸观火,没有切身感受,二是有GFW过滤。.



回复 462楼ccpaging 的帖子
我只是觉得旺爸在采用一票制还是多票制的问题上不够慎重(因为这会影响最终的投票结果),过分相信了一些理论家的说辞,未做更详尽的考察。那些妈妈们不明就里,懂一些统计学知识的爸爸们应该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我所担心的是,投票方式选择如果不正确,对积极参与竞选的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在这种涉及广大旺友的事情上,保守一点可能更好。.



回复 463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太小看旺爸啦。何以见得不是他自己的决定,只是恰好跟“理论家”一致呢?其实也不算恰好啦,没听说过英雄所见略同么?

好啦,我真的下去了。你们继续。.



回复 463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模糊数学的研究方法有些不同,虽有理论分析,但更重视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统计,比照分析结果的不同。.



我随便瞄了一眼这个高楼,啊?模糊数学都用上啦?.



咳咳,最近旺旺的论题都很有立意,争论和吵架的焦点都是:民主,民生,民权 .



回复 463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http://ww123.net/thread-4786765-1-1.html
这个帖子置顶讨论了一个星期,也没见你发过一点声音,现在怎么就想起来挑刺了呢?
如果你认真爬过这栋楼,就应该知道每人只能投一票的想法是我最初就想好的,后来经过不少讨论,但是我研究下来还是决定使用这种方法。

你给出的理由也只是:现实生活中没有这样的一票多选。
那么我对你的理由最直接的反驳就是:这里是网络。与现实生活中的投票存在很大区别。

现实生活中的多选多,投票人数是确定的,无论是选班委还是选人大代表,都有一个确定的选民人数。
而这个过程在网络上无法实现,因为本身论坛就是一个松散的组织结构,既无法做所谓的“选民登记”,也无法做“身份核查”。
在这种无法确定身份和投票人数的环境下,保证选举的公平性显然非常重要。前面已经说过,每个人能投的票数越少,操纵选举的难度就越大。所以一票要比五票好。

网络上投票多选多,我这里举出一个投多票的例子,你不妨看看结果如何:
十大国学大师评选:http://www.guoxue.com/zt/gxds/gxds_2.html
评选方式:http://www.guoxue.com/zt/gxds/toupiao.html
候选人:http://www.guoxue.com/zt/gxds/houxuanmingdan.html
结果:http://www.guoxue.com/zt/gxds/gxds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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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发现,即使有百万网友的投票,这样的结果也是偏离很多人设想的。也就是说每个人能投的票数多,并不等于投票结果就会接近他的想法。并且能投的票数越多,这样的偏差就会越大。这是可以通过数学方法证明的。.



引用: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1-9-6 22:55 发表
能否先举几个真实的多选多的案例出来?
老大,我们单位是多选多。.



回复 469楼hxy007 的帖子
我看到了你前面的介绍,象这种情况,只要规定多选或少选都作废,就不会发生。.



引用:
原帖由 慢吞吞 于 2011-9-6 15:24 发表
是的. 他对人情世故这块很头痛 地域贴什么的.
地域贴不可避免,因为这是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与其堵截,不如疏导。.



回复 423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现在看到花很温暖,谢谢你的理解。.



回复 46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论现实生活,还是网络生活,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请举例说明为何投票人数越多,操纵越容易,一票制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不要再理论到理论了)。国学大师的结果我看不出有啥问题,这十位不符合你心目中的国学大师,就要怀疑投票方式吗?好像是两码事吧。由于我进来较晚,所以那个讨论投票方式的置顶帖没有注意,这是我的不对。我觉得,实验没问题,创新没问题,所以我建议你将置顶帖和实验帖互换,这样既方便了投票,也让你过了实验的瘾,于己于人都比较公平。如果你认为这是在挑刺,那我只能无话可说了。.



回复 473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你所说的互换是指什么?.



回复 474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多票制置顶,一票制实验,兼顾大众和改革家的需求。.



回复 46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每个人能投的票数越少,操纵选举的难度就越大

这句话我能看懂.



回复 475楼天恒爸爸 的帖子
不可能,因为你并没有说服我。
我说的是“每个人能投的票数越少,操纵选举的难度就越大。所以一票要比五票好。”,而从来没说过“投票人数越多,操纵越容易”。
这个例子我前面已经举过好几遍了:如果有一个大型团体能保证在单选投票中一人可以当选,那么它在多选投票中就可以让所有自己的人当选。

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席位一票制选举方式是你最大的理由,其实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太多了,只不过你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不公而已。我们的人大选举就是这样:假设三选二,2个党员和一个独立候选人,选民人数为120人,其中61个党员。那么在多选投票中,这个独立候选人根本没有机会,因为所有的党员都会选那两个党员。而那两个党员会以61票当选。如果只投一票,那么只有当120人中党员人数达到82人时,才能保证这两人的当选,这就是我说的每个人能投的票数越少,操纵投票的难度就越大。
再来看选举结果:如果两个党员当选,那么他们实际能代表的比例只有50%多一点,而如果一个党员和一个独立候选人当选,他们能代表的比例就达到了100%。两种选举结果孰优孰劣是非常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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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是多席位选举中的弊端,所以国外政治选举中少有多席位选举。只有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有多席位的情况,而且是一票,多席位。但是它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当选国必须获得2/3多数通过,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要进行下一轮投票。这个条件实质上把多席位的选举限定到了单席位上。
另一种变通的多席位选举方案叫累积投票制,这种投票制度在上市公司的董事席位投票中经常出现,说明它是公平可靠的。它倒是解决了这个弊端,简单的说法就是如果是2个席位的选举,你能投2票的话,你可以把2票投给同一个人。这个方法我在那个候选人帖子的讨论中也提及过,只不过目前论坛技术限制,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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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多席位选举不如单席位选举公平,多票选举不如单票选举公平。这两条是我这些天讨论下来得出的结论。但是因为论坛的技术功能限制和投票次数过多可能造成的骚扰。我决定选择一次多席位的单票选举。除非你能用有力的证据或者推理推翻我的这个结论,否则我是不会改变目前的选举方式的。.



引用:
原帖由 pp_dream 于 2011-9-7 00:40 发表
咳咳,最近旺旺的论题都很有立意,争论和吵架的焦点都是:民主,民生,民权
国民党反攻大陆了? .



回复 478楼zhenai 的帖子
嘿嘿,这不是配合100周年搞点活动,热身热身么.



引用: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1-9-7 07:22 发表
http://ww123.net/thread-4786765-1-1.html
这个帖子置顶讨论了一个星期,也没见你发过一点声音,现在怎么就想起来挑刺了呢?
如果你认真爬过这栋楼,就应该知道每人只能投一票的想法是我最初就想好的,后来经过不 ...
我确认,并修正前面的话:这次是“理论家”恰好跟旺爸在采用单票制上面意见一致。.



引用:
原帖由 卓越妈妈 于 2011-9-5 21:33 发表
我来回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了!!!!!!!!!!!  
你比旺爸解释的清楚多了.
我咋没明白,能不能给俺说叨说叨阿?尽管不参加选举,但还是想多学些知识。.



回复 481楼龙宝virginia 的帖子
纵观完全楼, 我也是在 糊涂到明白, 明白到糊涂中徘徊.  大概理解了一票制, 多票制, 还有多职选举,  单职选举, 打分制, 排序制.....等等.
要我给你说叨说叨,  惭愧啊, 我真怕说错..



回复 455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谢谢,现在很明了了! 我按自己思路整理了下:

1. 两个委员分别代表我70%和30%的意见.  三种可能:2个都投了代表我意见的票; 2个都投我意见相反的票;2人投相反的票。 跟50%+50%组合一样, 总体概率来说,我根本没被代表。

2。分别代表我70%+50%,除了超出部分的20%始终代表我,其余跟1一样。

3。分别代表80+90%(其实我指的是这个),超出的70%能代表我,其余跟1一样。关键是这句:“委会招募一批观念非常相似的人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我上面说民意指公意(尽量包含不同的利益诉求)还是众意。

所以多票制还不如一票制。
那如果我一票所选的人,代表了我80%,还不跟第3种一样,成了多数人暴政(众意)?
要体现公意,无论如何至少要选举两次。像参院和众院那样。按投票制度在WIKII那个词条下面的表格来说(各种选举方式的优劣),也至少要两次才能互相弥补制度缺陷。当然在只有一次的情况下,一票制相对还是不错的。

[ 本帖最后由 慢吞吞 于 2011-9-7 18:42 编辑 ].



回复 483楼慢吞吞 的帖子
你这个是回复给我的吧?.



回复 483楼慢吞吞 的帖子
就以3为例:在一票制的情况下,只有一个人能代表你的80%,在多票制的情况下有N个人能代表你的80%,你觉得哪种代表才更表现为多数人暴政呢?.



回复 485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恩总算搞清楚了!叫超出部分我就明白了亚。太好了!谢谢!.



回复 484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改了.



引用:
原帖由 天恒爸爸 于 2011-9-6 23:14 发表
那些妈妈们不明就里
还性别歧视了还GP!.



回复 482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黑发那个贴说的是你吗,开贴拉票?
旺老板让各候选人静默其实是保护你们啊!.



回复 489楼慢吞吞 的帖子
候选人规定不能对选票的是做评论. 随便他们说吧.
保护的事, 我明白的..



回复 490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是静默,啥都不能说,闭关。.



回复 491楼慢吞吞 的帖子
闭关做不到的吧。我已经闭关三个月了,好不容易上网了,叫我一句不讲,摒不牢的。请你原谅。.



回复 491楼慢吞吞 的帖子
明白了. 晚了.



回复 492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换马甲。。汗(被逼成教唆犯了)。.



回复 494楼慢吞吞 的帖子
么马甲怎么办呢..



回复 495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那当然最好不说话。要说也要说了跟没说一样。.



回复 496楼慢吞吞 的帖子
侬在刚我啊?我发言质量老高的。.



回复 497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你不能代表选民。.



回复 498楼慢吞吞 的帖子
呵呵。这是个让我纠结的问题,我只知道做我自己,我再去思考一下。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7 21:39 编辑 ].



回复 499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可以考虑让老大早点结束投票。.



回复 500楼慢吞吞 的帖子
规则订好了,怎么可能改变?你好奇心这么重?
PS  佩服你,能花时间把一票制问题想明白,我就没这本事。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7 22: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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