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制与多票制

主要讲多票制的弊端。供大家参考。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0770

  在美国,关于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的争论,主要发生在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公共选择学者们更关心的是怎样的投票与点票制度能防止鹬蚌困局。[1]

  第七章第四节说明,单职位选举中的鹬蚌困局产生在一选制下。譬如连战与宋楚瑜相争,使陈水扁上台,是因为蓝方选民每人只能投一票,迫使其中有些人投连,另一些人投宋。许多美国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议,在单职位选举中允许每个选民投任意多的票,不设绝对标准,得票相对最多的人当选。[2] 譬如一个选民可以只投连战,另一个选民可以投连战同时投宋楚瑜,第三个选民可以投连投宋同时投郁慕明,如此等等;这样宋楚瑜或郁慕明的参选都不再从连战分票;蓝绿任何其他候选人参选,都不再从本党或本阵营同志分票。这样不就消灭了鹬蚌困局了吗?

  在欧洲乃至世界民主史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威尼斯共和国(The Serene Republic of Venice),曾在1268至1789间长期使用多票制选举领导人,直到拿破仑的军队征服威尼斯。[3]

  这是第八章第一节介绍的多职位选举中的“简单多票制”在单职位选举中的变型。简单多票制下,每个选民的票数通常等于被选职位,是一个定数,称为“简单全票制”。而本节介绍的这个制度,不仅允许每个选民的票数多于被选职位(N=1),而且允许选民自行决定票数,使其成为变数。

  说它“简单”,是因为它要求选民把候选人简单地分为“被支持者”与“不被支持者”;上票的候选人被“一视同仁”,无分良莠,落票的候选人是“一丘之貉”,不见优劣。像第八章第一节一样,我们将简称这种制度为“多票制”。

  为了避免冲撞“一人一票”的传统理念,赞成这个制度的美国学者称之为approval voting,可直译为“批准制”。理由是,这个制度让选民对每一个候选人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给一票,不批准的不给票,鉴于批准此人不影响批准他人,所以不必限定给票总数。

  部分因为名字取得好,崇尚“一人一票”的美国人没有认为“一人多票”惊世骇俗,大逆不道,反觉新鲜有趣,一时关注者甚多,赞成者不少,并有一些学校和非政府组织采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开始从理论和经验中发现这个制度的巨大弊病,有些人还从热情的支持者转变为坚决的反对者。[4]

  一选制造成鹬蚌困局,是因为选民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首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而不能表述“其他区别”,这样,在其他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中,这些选民票就被浪费。例如,二零零年台湾大选中,陈水扁(得票约39%)能战胜宋楚瑜(约37%),是因为连战(约23%)选民不能在扁、宋之间选宋;而陈水扁能战胜连战,是因为宋楚瑜选民不能在扁、连之间选连。

  多票制允许选民自行定义上述“区别”的内容,例如,他若投两票,就是表述“首二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他若投三票,就是表述“首三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这看似进步,从而使许多人认为多票制能杜绝或减少鹬蚌困局。[5]

  但是,即便真是进步,也极有限,因为多票制下的选民仍然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被支持的候选人”与“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选民仍然不能表述“其他区别”,即“被支持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

  若二零零年的台湾实行多票制,将会如何?假设一选制下连、宋所得的约60%的票全都来自“蓝方选民”,阿扁所得的约40%的票全都来自“绿方选民”。在多票制下,把“蓝绿”看做唯一区分者可能预期所有“蓝民”给连、宋各投一票,而所有“绿民”只投阿扁一票。若果如此,蓝方就能以60%的高票战胜绿方而当选! 蓝方应狂欢互贺,不是吗?

  且慢:“蓝方”不是候选人,不可以当选。究竟谁当选了?连战还是宋楚瑜?回答是:不知道,因为两人各得60%,看不出谁优谁劣。这是个平手僵局!幸好,这个僵局容易打破。假如数百万蓝民中有一个人事先看到这个前景,于是只投一票,他不仅成为破僵英雄,而且还成为“造王者”:连、宋之间,谁当总统,谁任命行政院及其他各部官员,谁在以后四年主导台湾,就由他这一票决定。可是,所有蓝民都可能看到这点,于是都可能只投一票。若果真如此,就又回到了一选制,陈水扁又能以40%的选民票当选!

  我们也不能忽略绿民的意愿 – 假如陈水扁不能胜出,在宋、连之争中,绿民也应有平等的发言权。为什么全让蓝民决定,甚至让其中一人决定?或曰,若绿民觉得宋楚瑜优于连战,那就投两票嘛 -- 陈、宋各一票!问题是,这样就在陈、宋之争中弃权了。为什么要逼迫选民在两个选择权之间选择一个?为什么不把所有的选择权交还给所有的选民?

  在有成千上万选民的中大型选举中,任何一党一派的选民都难以做到百分之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于是,在多票制下,究竟谁当选,取决于选民个人的投票策略考虑,取决于他们对其他选民的策略的预测,取决于他们对别人的预测的预测,… 如此等等,从而使结果无法预测。多票制的批评者称之为“多票制的不定性”[6],视之为该制度的一个主要罪状。[7]

  假设,在二零零零年,台湾选民意愿排序是: 23%连宋扁,37 %宋连扁,40%扁宋连,根据常情常理,可能许多人会说宋楚瑜应当当选,有些人会说陈水扁应当当选,还有人会说连战应当当选,但绝少会有人说,“谁当选都一样,让选民丢骰子瞎蒙吧” – 但这却恰恰是多票制的回答。

  如果宋、连中有一人退出,不确定性就会消失,蓝方就会获胜。但是,一选制下不也是这样吗?这不正是我们希望多票制能够消除的鹬蚌困局吗?可见,多票制不能消除鹬蚌困局,甚至未必能减少鹬蚌困局,却制造了消灭鹬蚌困局的假象。如果政治家在这种假象的迷惑下毫无顾虑地参选,本来由几个政治家及其竞选班子所作的政治判断和策略决定就必须有成千上万忙于生计的选民来作,两种决策方式,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1]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2] Buy Ottewell: “The Arithmetic of Voting,” Written 1968, published 1977 and revised several times, 转自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0-194.

  Robert J. Weber (1977): “Comparison of Voting Systems.” 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498.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John Kellett and Kenneth Mott (1977): “Presidential Primaries: Measuring Popular Choice.” Polity, 9: pp. 528-53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78): “Approval Voting,”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Sept. 1978, 831-84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83): Approval Voting. Boston, Birkhauser.

  Richard A. Morin (1980): Structural Reform: Ballots,New York: Vantage Press, 1980.

  Robert J. Weber (1995): “Approval Voting.”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5, 39-49.

  [3] Robert Finlay (1980): Plitics in Renaissance Venice,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8-199.

  [4]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86-218.

  [5] 考虑到这一有限进步,表14-18-5认定单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优于一票制。请注意“单职位”的限定。多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尤其是其中的等票制,劣于一票制。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制造通吃、鹬蚌等困局,恶果累累。多职位选举中,等票制就是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简单重复叠加,成倍放大了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弊病,而一票制意味着每人投票数低于被选职位数,从而限制了上述“放大”,是进步;被选职位数越多, “低于”的量越大,限制的程度越大,进步也越大。但是,在单职位选举中,被选职位数等于一,一票制就是等票制,等票制不可能“放大一票制的弊病”,而多票制允许每人投票数多于被选职位数,给选民多了一点选择,是有限进步。换言之,假定不排序、不记分,若被选职位数N已定,让可投票数K等于N等票制是最糟糕的选择;在K=N的前提下同步增加两者则更为糟糕。若N>1,即多职位选举中,为使K≠N, 最佳选择是不仅使K1,也就是多票制;可以让K上升到最高极限,即参与竞争的候选人总数减一,即C-1。当然,不管是多票还是一票,K大于还是小于N,都是极为有限和可疑的进步。更佳选择是允许选民排序乃至打分。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及本章以下各节。

  [6] indeterminancy of approval voting.

  [7]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8]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207-208..
评论(502)



你还在纠结,这是块实验田,慢慢来.



现实社会跟虚拟的网络还是有点区别。.



回复 2楼澄汁妈妈 的帖子
我没有纠结。这个问题于我而言早就非常清楚。只是表达能力有限,以前没有讲清楚,所以这里再补充点材料。.



回复 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恩 执着是好事.



文章太长我没看完。如果需选正式委员五人,候补委员三人,那么一票制显然不能显示充分公平。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几个人选都不错,他(她)们在我看来都完全够格当选。但一票制的设置,无论给谁都是不平等的,这毕竟不是只需选一人。因此,我建议能用多票制,如果是一票制的话,为了平等对待备选人员,我只好弃权。.



回复 6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这么懒,就看个浓缩版的吧: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文章太长,没耐心看。
其实我们真正关心的是: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普选我们的人大代表、国家、地区领导人,管他一票还是多票?.



回复 7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你这里的多票必须投2票吗?假如有人只投1票呢?(多票制的情况下).



引用:
原帖由 万宝全书 于 2011-9-5 10:53 发表
文章太长,没耐心看。
其实我们真正关心的是: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普选我们的人大代表、国家、地区领导人,管他一票还是多票?
搽一把,我也是这么想的..



回复 9楼万宝全书 的帖子
这样就更复杂了,不同的投票者投票的权重都出现了差异。所以我才决定使用一票制。.



回复 9楼万宝全书 的帖子
多票制有很多种变型。这里只是一个例子而已。.



回复 7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你的举例有它的道理。但更适应在被选人同等知名度情况下。而目前环境,旺网上的被选人并不是每个人名均为选民所熟知了解。一票制的弊端,让我选的话,我一定选一个自己最熟悉不过的名字,忽略了其他,所以我说有失平等。可能你觉得,选民应该先去充分了解被选人的备选资料,但其实大家很难完全做到这点,了解也只是个大概而已。等结果出来,或者就能看出了,不出所然的话,应该就是这样了。.



回复 13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你到底要讨论一票制VS多票制,还是要不要允许候选人做宣传?.



回复 13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选一个自己熟悉的候选人,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啊?其他候选人也会有其他熟悉他们的人去选的,谁的群众基础好,得票就高,本身不是很公平的一件事吗?.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1:09 发表
你到底要讨论一票制VS多票制,还是要不要允许候选人做宣传?
我的意思是对不出众的名字,有失平等。在我不熟悉了解的名字里,我却看到了能力。简单的不复杂。.



引用: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1-9-5 11:10 发表
选一个自己熟悉的候选人,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啊?其他候选人也会有其他熟悉他们的人去选的,谁的群众基础好,得票就高,本身不是很公平的一件事吗?
好吧。没关系。群众满意最重要。只不过有能力却不熟悉的名字,可能被埋没。.



回复 16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允许候选人为自己做宣传,就等于是给这些平时不出众的ID一个让大家了解自己的机会。.



回复 17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有能力的人平时在论坛讨论中如果没有表现出他的能力来,那就是他自己的能力问题了。.



由于WW上没有选区,所以一票制结果可能会严重偏离意见分布的比例,自己人分掉了自己人的票。由于目前是多选多,可能多票制更能体现意见分布。
也许意见相似的ID可以联合组党来竞选,可能更有战斗力。.



回复 17楼JUDY'S妈妈 的帖子
能力需要选民的认可。.



弃权的理由
引用:
原帖由 JUDY'S妈妈 于 2011-9-5 10:46 发表
文章太长我没看完。如果需选正式委员五人,候补委员三人,那么一票制显然不能显示充分公平。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几个人选都不错,他(她)们在我看来都完全够格当选。但一票制的设置,无论给谁都是不平等的,这毕竟 ...
我也是这种想法。
在那个竞选楼里,我公开表示支持其中若干候选人,后来老大突然宣布一人一票制,为了公平、诚信起见,我只好选择弃权了。.



回复 20楼zhenai 的帖子
仔细考虑了一下,技术上还是可以划分选区的,且只需要投一次票。投票中可以把不同板块的候选人都放一起,仍然像现在这样一人一票。只是计票的时候需要按照板块(选区)计算。

比如小学版有两个名额,三个候选人A1, A2, A3。中学版各有一个名额,四个候选人B1, B2 (初中组),C1, C2(高中组)。那么选民要么选其它板块的候选人,要么在这些候选人中间投一票,然后自动成为对应板块的选民。计票的时候,A1,A2,A3中哪两个当选就取决于谁在三人中得票更多,而与他们与其他候选人的相对得票多少无关。

弊端是选区的划分不是在投票之前事先确定的,有一定的随意性,也有可能成为选票操纵的一个点。.



引用:
原帖由 JUDY'S妈妈 于 2011-9-5 11:17 发表

我的意思是对不出众的名字,有失平等。在我不熟悉了解的名字里,我却看到了能力。简单的不复杂。
精英,特别是思想深邃的精英,通常不能在选举中获胜。因为其思想跟普通老百姓之间有距离,很难沟通。这其实是正常。民主的实质是选代表,排斥精英领导的。这也不是件坏事,避免了个人崇拜,避免了精英控制多数人。

[ 本帖最后由 ccpaging 于 2011-9-5 11:40 编辑 ].



回复 24楼ccpaging 的帖子
你这是在为自己留退路吗?.



引用:
原帖由 ccpaging 于 2011-9-5 11:38 发表


精英,特别是思想深邃的精英,通常不能在选举中获胜。因为其思想跟普通老百姓之间有距离,很难沟通。这其实是正常。民主的实质是选代表,排斥精英领导的。这也不是件坏事,避免了个人崇拜,避免了精英控制多数人 ...
嗯。你的话最中听!我听进去了。.



回复 24楼ccpaging 的帖子
谢谢噢,我落选了还可以精英自居。.



回复 23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当然有可能,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首先选民按版块登记。
然后按选民登记人数比例分配各版块的管委会名额,可合并选民登记人数过少的版块。

问题是一个大板块有多个名额,还得再分选区。.



回复 22楼hxy007 的帖子
你弃权,是为了对几个你满意的候选人公平,但你看到那几个候选人为这次选举花了多少时间、精力吗?为了和自己个人利益没实际瓜葛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弃权对他们任何一个都不公平。.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1:48 发表
你弃权,是为了对几个你满意的候选人公平,但你看到那几个候选人为这次选举花了多少时间、精力吗?为了和自己个人利益没实际瓜葛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弃权对他们任何一个都不公平。
你说得对,我很内疚,但是我没有办法投出那唯一的一票。所以,我请你尊重我弃权的权利。.



回复 30楼hxy007 的帖子
当然尊重。不过如果你心中满意的候选人全部落选了,可别后悔。你放弃了至少让他们一个入选的机会。.



回复 31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我就是这么想的,所以决定不弃权.



希望看到支持多票制的同学发表意见
列举你们认为应该实行多票制的理由。

迄今为止除了几个表态之外,还没有看到有何论证。.



回复 32楼麦兜兜 的帖子
就是刚。007的数学居然还没我好.



回复 34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不是数学,是矫情。.



回复 33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在目前的条件下,多票制比一票制更能体现意见分布。.



回复 35楼zhenai 的帖子
不是,是多情。007一向多情且深情,现在不知道纠结成啥样了。侬有点同情心好伐.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2:45 发表
列举你们认为应该实行多票制的理由。

迄今为止除了几个表态之外,还没有看到有何论证。
我22楼说的实际情况(不得不弃权)以及子玖妈妈的批评不就构成了一个理由么?读帖不仔细哟。.



回复 37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还有不领情。.



回复 38楼hxy007 的帖子
多票制同样有“所有票等同”和“多票可排序”的变型。对后者而言,同样需要选民决定哪个排在前面。.



回复 36楼zhenai 的帖子
何以见得?.



回复 39楼zhenai 的帖子
007有接受女士批评的雅量,但你这个男人老这样批评他,他会记仇、反击的。.



回复 41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首先,理论上说,当选人的意见比例是不是应该反映选民的意见比例?.



回复 43楼zhenai 的帖子
我等你讲完整后再回应.



这个帖子对我很有收获。本来我还对旺旺管委会的投票不感兴趣的,看了这帖后就去投了一票。

有些疑问:
1.两种投票制是不是只对“最终只有一人胜出”的情形才存在各自弊端?
2.对于多人当选的情形,采用多票制的差额选举方法是不是更好?就如同现在我们单位选工会委员一样(比如:五选三)。.



回复 4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就甭讨论了,反正大家瞎子摸象。.



回复 46楼zhenai 的帖子
既然如此,你继续吧。43楼可以接受。.



回复 42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您的担保对人家不见得有效。 .



回复 45楼yoyopapa 的帖子
见注释5:

……多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尤其是其中的等票制,劣于一票制。…….



旺旺新人,也想参与到投票中来,对大部分候选人都不太熟悉。在那个提名贴中看到很多候选人的发言和辩论,有几位的观点或处理方式是自己所认同的,如果多选的话,那几位都会支持。
不过现在只有一票的话,很纠结,最终可能只能选那位经常看到他/她帖子的候选人了。

[ 本帖最后由 水木7 于 2011-9-5 14:26 编辑 ].



回复 47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以WW为例,12选5。
假设1000选民,600左派,400右派。理想状态是选出3左2右。
俺觉得偏差最大的可能原因是候选人比例。12人里7左5右可能比较理想,如果9左3右,极有可能选出2左3右。而如果5做7右,则极可能选出4左1右甚至5左。
其次,在理想的候选人比例情况下,一票制的偏差很可能大于多票制。谁有兴趣可以编个程序试试看。

俺觉得按WW的情况,按版块分选区比较合适。

不管哪种方式,俺觉得组党参选的方式最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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