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1 10:12
http://shbbs.soufun.com/1210050616~6~2779/101668374_101668374.htm
罗伯特议事规则精简版
第1条为了保证会议的民主、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会员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这套“开会制度”。
第2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贯彻本“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 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3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 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4条 发言规则
1.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请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2. 只能对着主持人说话,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3.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4. 讨论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5. 主持人应该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马上停止发言。
6.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7. 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8.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5条 表决规则
1.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 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人想再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2. 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3. 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注明:这份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是袁天鹏跟杨 云标、窛延丁、白雅丽以及南唐农经合作社的部分志愿者一同协商制定的。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绝佳“大门”。
[ 本帖最后由 ccpaging 于 2011-10-21 17:3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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