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惨案不能丧失正义底线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0-04/14/c_1231727.htm

   12日下午,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发生一起凶杀案,造成2死5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惨绝人寰的南平惨案血犹未干,悲剧又在合浦重演,花季少年惨遭荼毒,再次刺痛国人神经。据报道,合浦凶案凶手杨某,40岁,早年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几年前患上精神病。三天前,杨某曾因一些纠纷用刀将邻居的头砍伤。年届不惑,从医经历,拿小学生下手……杨某简直就是南平惨案凶手郑民生的翻版!

    暂时还没有证据表明,依样画葫芦的杨某是受到郑民生的“启迪”,但南平惨案发生之后,一些媒体以及某些社会精英对此的种种反应,确实值得人们深思与醒悟。回眸南平案,杀人者郑民生成了媒体追踪的“明星”,关于他的报道连篇累牍,铺天盖地,某些所谓的“剖析”给社会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郑民生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报复社会乃因际遇坎坷、命运多蹇、人生失意,是“社会不公”把他逼上杀人路,甚至有人还说“社会把好人逼疯了”。与此判若云泥的是,饱受丧亲之痛的受害者反而被淡漠了。数天前,郑民生一审被判死刑,他在庭上情绪一度失控,吼叫着要上诉,几度导致庭审陷入僵局。罪该万死的郑民生,面对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罪,不但毫无愧疚与悔意,而且还鸣冤叫屈,天理何在?正义何在?谁又能说,他人性泯灭、顽抗到底的嚣张,与态度暧昧甚至抱以同情的“理性反思”没有干系呢?

    合浦凶案发生之后,按照惯例,又会有某些“理性”声音泛起,从底层公民生存状态、精神病人管理现状,进而探及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声音,最终又可能汇成一个结论,杨某也是社会的牺牲品。

    当杀人事件面向陌生人群(尤其是妇孺等弱势群体),这种“报复社会犯罪”确实需要穿透案件迷瘴,理性地剖析犯罪的深层社会原因,从而有的放矢,给转型期的失意者、正受社会遗弃的边缘人、社会底层群体更多的制度关怀,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避免复仇的畸形心理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与此同时,检讨体制之失,修补制度之罅,让社会平稳渡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会矛盾尖锐期和社会问题多发期。但是,反思与检视是有前提与界线的,那就是千年不易的道德与正义底线。敬畏和尊重生命,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自古皆然的正义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

    反思惨案原因,既不能把犯罪分子个人的罪行完全归咎于社会,把社会成因当作他们侵害他人权利、剥夺他人生命的正当理由,不能由此冲谈道德与非道德、罪与非罪、正义与非正义之大义,更不能混淆是非,不但对万恶的杀人者不予谴责与唾骂,反而滥施同情。要知道,丧失大是大非大原则,毫无节制地同情邪恶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它不但会对有犯罪倾向者产生强烈的心理暗示与示范效应:个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社会发泄,用暴力手段报复社会,专拿弱者下手,滥杀无辜,“犯罪非我之罪”而不必负疚。从“杨佳案”、“南平案”到今天的“合浦案”,虽然动机不一、手段各异,但其邪恶之处不是一脉相承吗?更危险的还在于,它将消弭国家法治,颠覆社会伦理。当惨遭飞来横祸的受害者被放置一边,杀人者反而被原谅、被同情,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可言?(社评).
评论(4)

从郑民生案看媒体的非理性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0-04/13/c_1229615.htm

    南平3.23恶性凶杀案庭审近日一审宣判,郑民生被依法判处死刑。郑被捕后及在法庭上的表现,既令人愤慨,也在意料之中。

    一个人的悲剧以及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悲剧,人们通常会反思其原因。过去,我们习惯将原因归于个人的思想意识,而现在,则是更多地归于社会的不公平。在郑民生一案中,网民们对郑纷纷表示同情和理解,有人甚至表示“是社会把好人逼疯了”。这让人深感不安。

    社会公平制度的不健全的确是引发一些犯罪的重要原因,但考察郑民生的工作生活经历,其更像是一位失意者而非失败者(当然,这也取决于如何定义“失意”和“失败”)。因“社会不公”导致其犯罪的色彩并不浓重,郑的“社会和他人对己不公”的愤懑主要发端于其偏执的主观臆断,这也导致了郑至今对事件毫无愧疚和悔恨。

    郑民生案件发生后,一些媒体突出报道郑待人的彬彬有礼、医术的高明、对小孩的喜爱等等,似乎领导打击报复、女友嫌贫爱富、高房价下的蜗居等社会不公正现象才是郑犯罪的根源,或明或暗地替郑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更令人不解的是:每当发生公众瞩目的犯罪事件,而犯罪分子又属社会中下层群体时,一些媒体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引发犯罪的污泥浊水引向政府、引向社会、引向其周围的人。而正是有了这样一种误导与暗示,才有网民的“是社会把好人逼疯了”的言论,才有南平小学生的“郑民生为何不去杀贪官”的惊人之语。

    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不公与犯罪多发之间的关联性,但每一个人的生存活动都是社会与个人双重作用的结果,过份强调社会责任或者过份强调个人责任,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将本应由个人所负之责归咎于社会与他人,是在混淆视听,不仅失之公允,也易激发某些人铤而走险的犯罪欲望和犯罪冲动。因为它强化了某些人“犯罪非我之罪”的意识,是在帮助某些人打开犯罪思想的“潘多拉之匣”。

    敬畏和尊重生命,是道德的应有底线;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法律的基本底线。即使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中存在着社会不公的诱因,也不能成为郑民生之流放弃道德和法律底线、滥杀无辜的借口。近些年发生的向亲人痛下杀手的“灭门案”和“报复社会、拉人垫背”的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心安理得、毫无悔意,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泯灭,看到了推卸责任心态支配下的放弃。

    只有绝大多数公民有理性、有责任感、能够固守道德和法律基本底线,才能形成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一个成熟稳定的公民社会。人性是复杂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使人们成为“天使”而非“魔鬼”,政府有责任,个人也有责任,媒体的理性分析和正确引导一样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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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是门学问。.



其实当时杨佳事件,媒体的这种处理更过分。虽然很多人心里都对警察、对政府有些抵触,但不管怎样,杀死6个无辜的警察本来就是罪大恶极。现在,死的是那么多小孩子,更无辜,不知媒体到底想把人性引向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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