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地铁被夹身亡 亲属欲索118万元(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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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地铁屏蔽门和列车夹死 亲属欲索118万
http://news.QQ.com  2007年10月17日08:49   劳动报    评论9条   
    乘客孙守汉因被夹在地铁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后被搓碾身亡,此事曾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昨天,死者母亲曲女士向徐汇法院起诉,状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和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索赔118万余元。
  曲女士在诉状中称,今年7月15日15点34分许,孙守汉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欲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因无逃生装置及紧急制动装置,孙守汉在列车启动后被搓碾身亡。
  曲女士认为,儿子遭遇不幸,是因为他在地铁列车未启动时已经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门之间,由于地铁与屏蔽门之间有约28厘米间距,而屏蔽门底部10厘米高处被设计成与地面呈45度倾斜结构,使人无法站稳,所以列车启动后发生惨剧。如果地铁运营方面能在车门和屏蔽门之间安装相应安全装置,或者列车驾驶员注意观察、列车服务员及时发出警报列车不启动的话,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肇事屏蔽门系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设计、生产、安装的。作为技术提供及生产安装企业,在设计和生产安装屏蔽门时,理应考虑到乘客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中间的可能性,并对此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排除危险的发生。但该公司却忽视了这一安全问题,给安全事故发生留下了严重隐患,并导致悲剧发生。


  曲女士还表示,地铁一号线屏蔽门夹人事件已非首次发生,被告本应改进屏蔽门安全系统,以避免再次发生乘客被夹的危险,但是被告对此并没有加以重视。地铁运营服务事关公共安全,如果被告在第一次发生夹人事件后能及时消除隐患、制定紧急预案,本次伤亡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曲女士认为,被告对公众人身安全的漠视是包括她在内的社会公众所不能容忍的,只有判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才能起到惩罚作用。为此,她对3被告分别提出了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此外,巨额赔偿金中还包括约3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作者:吴蓉.
评论(9)

支持!
不良的地铁运营公司事后还诬陷死者吸毒,侵害了死者的名誉.



强烈支持!.



我觉得是不是屏闭门和地铁门关闭时间的问题
其实可以设置先关屏闭门,过一会儿再关地铁门,这样应该会不会就不会出现这种夹人惨案了.



欲索118万元——还太少呢。.



引用:
原帖由 kecy 于 2007-10-17 10:08 发表
支持!
不良的地铁运营公司事后还诬陷死者吸毒,侵害了死者的名誉
支持!!
根本不搭界的事!他们硬扯在一起!!.



索赔太少了。。。。。。.



可惜中国这种赔偿案件,律师费用不是no cure, no pay 式的,律师办案子也要讲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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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门是用来防止谋杀和自杀的.

在建造之初,就应考虑到各种安全方面的因素..

h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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