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政改(检讨及小结)

领导提倡原创,我来起头。
东拉西扯,想到哪里就写到哪,不成系统。
鲜花留着闻香味,鸡蛋补充营养,板砖拿来盖房子,统统收下。

8/12修改标题的补充说明:
有什么观点请堂堂正正亮出来。

例外:可以匿名砸楼主鸡蛋。反正我拿来煮茶鸡蛋吃。

[ 本帖最后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09-8-17 21:27 编辑 ].
评论(1196)



引用:
原帖由 yiyi1998 于 2009-8-10 22:57 发表

哪几个人啊,我想学习一下
万众欢呼、全国人民拥护吗,其实暴力下的某一团体的胜利,万众是没有选择权利的。你可以看看江西老区、延安等当年的军民关系非官方史。
如果你看不愿意看这些非官方的野史,你看看全国现在还有很多人的学习体会、年总小结,中小学大学研究生的小结、考试,甚至散步民众也都是高喊“坚决拥护的”。不能表达“不拥护”的拥护是无统计意义的,没有自由的表达是不可信的。
哪几个人,我想想。。。好像包括你呢 顺便解答子玖妈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有个移民海外十几年的朋友,公开宣称反共,在网络上到处留言针对中共,逢共必反,也说不出个啥条理来,几个月前,这厮想回国探亲,被拒签,无理由拒签,他自己分析说是被国安局盯上了。。。所以说,有些言论不管能否定罪,后果真的很难预料。
对你这个非官方史看来的东西,我不做评价也不去深究,但是,你难道没有更加觉得中共了不起,太强大太强悍了吗,老区的军民关系都不河蟹,还能撼动这么大个国家这么多的人,还能说一不二,不拥护也得拥护,了不起!实乃识时务者为俊杰。。。.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09-8-11 09:55 发表
那个帖子我看过,那位妈妈强悍。不过,现在好像找不到了。争议帖中也没有。
在呢http://ww123.net/baby/thread-4662625-1-5.html.



回复 352#Jupiter 的帖子
我觉得你也很了不起,很强大很强悍,可惜你不是GCD,.



回复 352#Jupiter 的帖子
呵呵,可怕的事情还真有。但又如何?只是证明他人的反,是有道理的而已。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09-8-11 10:11 编辑 ].



引用:
原帖由 yiyi1998 于 2009-8-10 23:44 发表
这个不可能客观的,那么容易分清好坏就没有分歧了。对衣服来说饭粒是脏的,对饭粒来说洗衣粉是脏的。

立场不同标准就不同,要找个米原器很难的。现在“普世价值”的人道主义,那曾经天经地义是个大毒草;现在还有人以为“自由主义”是自由散漫或无限自由呢。
所以不要说“标准”,说“常识”;不要说“说服”,说“沟通就是相互妥协”
这是从何说起?火车的原话:“所谓政见就是政治上的见解,什么事情、什么观念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是好的,什么可能是有害的。这种标准应该是相对客观的。”
有什么不对么?一国之内,谁是米饭谁是衣服?外,你脑子里是不是还存储着那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某某专政的余毒?民主社会,党派之间都有共性,肯定有客观标准。即使N年后中国实行民主选举,中G也未必不在参选行列中,如果报有米饭衣服谁看谁脏的心态,那还是达不到民主社会标准的。
而且这句话“并非共产党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错误的”,需要质疑吗?当初有些人回应“并非共产党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正确的”,简直可笑至极,这种回答完全风马牛不相及,而且,做如此答复的人自己不是也用了一个辩证语句么,是不是奥数没学好,逻辑不清。.



回复 337#yiyi1998 的帖子
这个公盟,你老实交待,你和这个人什么关系
如果是你朋友或熟人,我坚决挺你,帮你宣传,别含含糊糊的,说清楚。.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8-11 09:47 发表

我敬重你
上回在幼儿园板块那个关于共产主义的帖子,看到有人呼吁:“看到那么多污蔑党的言论,旺旺上的共产党员们,你们为什么不站出来!在党受到污蔑的时候,任何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勇敢地站出来,捍卫党的 ...
同敬!.



回复 355#子玖妈妈 的帖子
我不是在那边“吓唬”丰禾妈了么,哪个国家都有国安局,都有网络警察,美国一样的,反政府的言论是要被咔嚓的,反政府的危险分子是限制入境或出境的。
所以嘛,客观客观,没错的,谁强大咱跟谁.



回复 354#mygirl 的帖子
你骂我.



回复 360#Jupiter 的帖子
危言耸听。
美国我不知道,但台湾我还是知道的。天天电视上几个名嘴坐着,痛批政府、国民党、对官员指名道姓,还不时有老百姓CALL IN,发表感想,有什么事?他们自认为是台湾民主进步的推动者,国台办主任访台最爱看的就是这个节目。至于网络评论,则一样尖锐。如果有事,台湾媒体早哇哇叫了。而台湾是最崇美的,难道美国反而不如台湾了?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09-8-11 10:52 编辑 ].



回复 361#子玖妈妈 的帖子
如果说的是事实,言之有理,和那种逢共必反不一样的,这边也慢慢开始了,那个周立波的调侃不是没有人干预么,网络尺度也越来越宽松,抨击时弊的文字也不少,也有很尖锐的。反政府,这是任何国家都不允许的,不信你试试看,到美国网站上去骂奥巴马攻击美国政府威胁恐怖袭击,肯定会被河蟹。。。.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8-11 10:14 发表

这是从何说起?火车的原话:“所谓政见就是政治上的见解,什么事情、什么观念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是好的,什么可能是有害的。这种标准应该是相对客观的。”
有什么不对么?一国之内,谁是米饭谁是衣服?外,你脑子 ...
我一直认为存在着超越意识形态、党派、文化传统等等之上的基本价值,或者说普世价值。虽然每个人的理解可能不尽一样,但是肯定有一些是共同的。这就是我说的客观标准。

如果用意识形态标准而不是普世价值标准去衡量GCD做的事情,当然连平暴也是可疑的,当然就会无法把针对平民百姓的“暴动”从针对国家机器的暴动中区分开来。但是这样的话,这些人和他们所反对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他们要做的事情,和六十年前已经做过的事情之间,又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
.



回复 362#Jupiter 的帖子
在美国,只要出言威胁伤害甚至杀害他人,便已犯法,属刑事罪行。
如果扬言刺杀政府官员,那是重罪。

国人倒是大大咧咧全不当回事。.



这里有谁要行刺?.



回复 346#丰禾妈 的帖子
要翻墙的。.



回复 365#子玖妈妈 的帖子
那倒没有。举例证明言论自由的边界而已。.



回复 367#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原来如此,吓我一跳。
那是因为美国有恐吓罪,港台都有,而中国大陆还没有这个罪名。.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09-8-10 19:50 发表
楼上两位又开始较劲了。为了让这个帖子的存续有些质量,而不是充斥了二位的吵架,我说点公道话。
说实话,jupiter有时贴子确实有兰兰的好爸爸说的问题,有些刺眼的字眼,并且这些字眼完全可以用另外一些温和的字眼来 ...
兰爸爸,诗词再怡情还是位老愤青,所以有些愤怒会迁移到别人身上。jupiter,联盟再痛快也还是位老愤青,所以有些绝望也会迁移到别人身上。
愤青们大多有这两种结局,一个忍怒,一个绝望。他俩一碰头一定会交锋的。一个是在说:无效也要抗议,绝望怎么可以。一个是都无效了还抗议什么,怒何哀哉。
两个我都喜欢, 都是性情中人。打出的火花,偶当烟花看 人生也就烟花一场。
愤青,执着于改变,所以也怒于不能改变,和绝望于改变不了。这样看来,我不是愤青,偶还自豪过自己算个小愤 但是自认改变是超过我智力范围的。我喜欢搞清楚真相,怎么改变。。不知道,但是要知道怎么回事,也许会有高人想出招来。但是连真相都没有,高人们也就出现不了了。
原来我是温和派。 才是两边不讨好的。
最难的是运茶大叔。有点像执着概念派。(只是有点像,我老实说没证据说就是)一堆堆概念乱飞。。。又是反人类,又是政改,又是言论自由。执着概念派的人最喜欢三段论了,简单、直接达到他的目的。三下五除二,把丰富性分成两种。自己是这种,别人就是那种。我要是说我不是那种,简单三段论,因为你不是我这种,所以你就是那种,直接论证了我的属性。 晕一下。执着概念派是最受人欢迎的,因为总有一个概念是被喜欢的。我也喜欢的,因为有些概念我很喜欢,比如言论自由。
政府很喜欢执着概念派的,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政府是集中多少精英在生产,制作,篡改,推销到推广N多概念,没有市场怎么行

[ 本帖最后由 rabbithong 于 2009-8-11 11:39 编辑 ].



回复 369#rabbithong 的帖子
运茶是小弟,你居然叫他大叔。.



回复 370#子玖妈妈 的帖子
那里敢叫人小弟呢。。。如果真的是,我就原谅他了。.



引用:
原帖由 rabbithong 于 2009-8-11 11:40 发表
那里敢叫人小弟呢。。。如果真的是,我就原谅他了。
还是叫我大叔吧。天天被朋友的孩子叫大哥哥,也不是个滋味。.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09-8-11 11:15 发表
在美国,只要出言威胁伤害甚至杀害他人,便已犯法,属刑事罪行。
如果扬言刺杀政府官员,那是重罪。

国人倒是大大咧咧全不当回事。
真的吗?
有人不仅“扬言”,而且行动,结果枪伤了某总统,后来判了什么罪了?
再读读言论自由的权利法案吧。.



回复 373#shumi1 的帖子
你说的是行刺里根那个事情吧。那个刺客的律师以精神病为其辩护,使其逃脱惩罚,这并不表明刺杀总统不是重罪。

我做过功课了,现在轮到你。请问那条权利法案准许一个人使用言辞威胁他人生命?又有哪条权利法案规定扬言刺杀政府官员无罪?.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09-8-11 11:11 发表

如果用意识形态标准而不是普世价值标准去衡量GCD做的事情,当然连平暴也是可疑的,当然就会无法把针对平民百姓的“暴动”从针对国家机器的暴动中区分开来。但是这样的话,这些人和他们所反对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他们要做的事情,和六十年前已经做过的事情之间,又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
我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在我看来,驾个飞机直撞大楼,那就恐怖主义。 既然他们没有直接冲出去见人就杀,而是先三三两两聚集,又从广场走到政府再从政府走到广场,然后再开始打抓抢,要注意哦,第一篇新闻里没有写杀这个字,只有死亡人数报道。然后网络上开始有杀无辜的言论导向出现。隔天后才有新闻稿上才有杀这个字出现。然后定性为反分裂,然后网络上有质疑声(其实质疑声不大)到是热那娅受到各国热点,然后就改成定性为恐怖主义。最后党内群众事件问责制的出现。
如果你还执着于“暴徒乱杀无辜”这五个字,那是你的言论自由。我不是不信任政府,而是绝对信任政府对于分裂主义的执掌能力了,而把这样的群集定为恐怖主义,意思其实就是这事我开刀了,不可有人插嘴的意思。
越是这样,我偏偏就是要插嘴,因为恐怖主义是法外之刑,怎样保证不伤及无辜?怎样保证不为了破案率而乱抓?怎样在恐怖主义和一般群众的泄怒之间区分?(这次可能比较简单,是不是长的汉族脸)怎样保证在问责制会涉及前途的压力下不施行严打逼供?再说,听听以前受过这种受害人的声音,即使这次不是,又能怎么样呢??老人的话不搭理就好吗?如果这样的声音都要受到媚外、反共、煽动、反人类、支持暴动等等。。。唉,又能怎么样呢。随便吧。.



回复 374#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或者证明诸如
“只要出言威胁伤害甚至杀害他人,便已犯法,属刑事罪行。
如果扬言刺杀政府官员,那是重罪。”
之规定违反美国联邦宪法也行的。.



回复 376#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偷个懒

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所以,如果有法律规定,扬言杀人是刑事犯罪,那么,一定会以”违宪“之名闹上最高法院的。.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09-8-11 11:11 发表

我一直认为存在着超越意识形态、党派、文化传统等等之上的基本价值,或者说普世价值。虽然每个人的理解可能不尽一样,但是肯定有一些是共同的。这就是我说的客观标准。

如果用意识形态标准而不是普世价值标准去衡量GCD做的事情,当然连平暴也是可疑的,当然就会无法把针对平民百姓的“暴动”从针对国家机器的暴动中区分开来。但是这样的话,这些人和他们所反对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他们要做的事情,和六十年前已经做过的事情之间,又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
这就是我说的,中国实行民主,目前并没有充分条件,大批的民主人士、知识分子,思想深处缺乏真正的民主意识,你死我活的阶级观念太重,这是几千年至今的封建专制统治造成的,只能求同不能存异。
所以我支持渐进改良,极右,很有可能带来灾难。.



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09-8-11 08:53 发表
打不开,被和谐了嘛。
打不开也就罢了,那个网反G反得很白痴。.



回复 377#shumi1 的帖子
扬言杀人不在言论自由保护之列。

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更不要说他人的安全了。
言论自由还意味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言论承担完全的责任。.



回复 364#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咱不比美国了,没啥可比的,在美的华人有几个像大陆人这么关心政局政党的,上个月回来的那几个傻了吧叽,我问他们的问题都是一问三不知,有的人大选的时候选票都没投。
华人在外大多老实本分不惹事,夹着尾巴做人,地位上不如黑人拉美人,如果不是图着物质和科教的先进,那还是呆在大陆爽快,可以评论时政抨击政府,八卦小道消息。。。

[ 本帖最后由 Jupiter 于 2009-8-11 12:34 编辑 ].



回复 377#shumi1 的帖子
这次作业不及格,发回重做。评语见380楼。.



回复 381#Jupiter 的帖子
看来民主自由人士受“言论自由即放任自流”的毒害还要甚于火车大叔,我要讲,我要消毒。.



回复 383#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个嘛,因为过去太不放任自流了,现在矫枉过正也可以理解,关键是思想意识要革新。.



回复 380#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扬言杀人的言论,真的会实质性侵害他人的安全吗?
承担责任,与法律禁止,是两码事。
火车老师,批学生的作业不及格,要有法律依据哟 麻烦您明示。.



回复 369#rabbithong 的帖子
这滩稀泥是和不好了,我不喜欢 从来没有这样不喜欢一个人.



回复 385#shumi1 的帖子
真的不会吗?难道一个人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可以若无其事吗?不会影响他的工作、生活,甚或是重要的政治决策吗?

前面子玖妈妈已经讲过啦,是恐吓罪。我给你几个案例吧:

http://www.usqiaobao.com/zhuanti/2009-07/13/content_229489.htm
美国联邦调查局曾逮捕一名仇视有色人种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并指控他几年来一直试图暗杀骆家辉。

http://dailynews.sina.com/gb/new ... 607/0130331133.html
美国男子威胁刺杀总统奥巴马遭逮捕
新华网华盛顿6月6日电美国一名男子因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扬言刺杀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于5日晚被逮捕,并面临恐吓罪指控。

http://www.jyb.cn/xwzx/gjjy/gjsx/t20080421_156360.htm
美国加州一高中传恐吓信 华裔学生遭死亡威胁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加州哈岗-拉朋地联合学区威尔逊高中的华裔学生受到死亡威胁,一名学生涉嫌威胁罪被警方拘捕。威尔逊高中周末(4月18日-19日)停课两天,周一恢复上课。

  警方表示,一名学生因涉嫌在网上两次威胁威尔森(GLEN A。 WILSON HIGH)高中的学生而被捕。洛杉矶县警局、哈岗-拉朋地联合学区警务安全部警官及该学区总监18日在该学区办公室举行了相关记者会。

  上周三,洛杉矶县警局警官在网上发现了威胁威尔逊高中学生的信息后,立即通知的学区官员。该学区警长沃奎斯(AL VASQUEZ)表示,共有两次威胁信息,之间相隔约1小时。威尔逊高中17日仍然正常上课,但校方加强了戒备。凡17日进入校园的学生,身上的书包均经过校方的严格检查。学生没有校方人员陪伴不准许上厕所,所有的课外活动均停止。

  沃奎斯表示,17日学校未被封闭的原因是警方尚无机会调查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说,由于这些威胁信息的特定性,因此决定18日关闭学校。沃奎斯拒绝描述这些威胁信息的细节,但他说,这一威胁并非针对所有学生。根据英文媒体报道,这些威胁信息是针对学校内的华裔学生的,受到威胁的华亚裔学生共有33 名。

  根据《洛杉矶时报》报道,第一则死亡信息内容是,“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学校内将有一场枪击案。”这一死亡威胁信息后面列出了学生的名单,这些学生大部分是威尔逊高中羽毛球队的学生,并特别指名这些学生是亚裔学生。学区总监NAKAOKA(BARBARA NAKAOKA)表示,学校警方已开始联络被指名威胁的学生后,这名被捕的学生又贴上了第二则死亡威胁信息,在第二则死亡信息中,被捕的学生说,将有33 个家庭为他们死去的孩子而吊丧。

  有人由此联想到1999年4月20日发生的哥仑拜高中血案,沃奎斯说这些死亡威胁信息中没有提到哥仑拜高中血案。威胁将在威尔逊高中制造枪击案的信息被贴在威尔逊高中的WIKIPEDIA网页上。

  洛杉矶县警官伯尔特扎(BALTAZAR)说,这名未成年学生是因涉嫌犯有严重威胁罪而被捕的,严重威胁是属重罪。这名学生已承认了他的所作所为,警方尚未透露这名学生为什么会威胁别人。.



回复 386#Jupiter 的帖子
所以愤青们改变不了中国的。。。因为太愤了,喷火装置是没有开关的。.



回复 388#rabbithong 的帖子
我早就知道改变不了,不是因为愤青,而是痼疾顽症太多
我不喜欢的是人身攻击,而且来自男人,实在无福消受。.



回复 389#Jupiter 的帖子
你们那一代人都是这样的,我已经习惯并理解并享受了。。。。。。.



回复 390#rabbithong 的帖子
说白了吧,原则性在这里,如果换个我喜欢的,还是可以习惯并理解并享受的.



回复 385#shumi1 387#火车是运茶的
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都不太好确定。
比如在美国,公开说:
1,布什是大猩猩和母猪生的。
2,布什是个大贪官。
是否犯法?.



回复 392#zhenai 的帖子
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这些话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所以但说无妨。.



回复 392#zhenai 的帖子
但是假如你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跑到法院去控告布什贪污,
法官大概会以滥用司法系统条款给你一个好好的教训。.



回复 392#zhenai 的帖子
如果说奥巴马是黑猩猩 似乎会有麻烦
国人不是也喜欢对每天CCTV出现的那些政治脸政治腔评头论足么,这不算啥.



回复 395#Jupiter 的帖子
这牵涉到种族问题,是另一个问题。 .



回复 372#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大哥哥?? 这不是育儿论坛吗?.



回复 392#zhenai 的帖子
还是要再指出,如果这些话是针对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说的,应该没什么关系。

但是如果你对自己的邻居或者其他普通老百姓来一句“你大猩猩和母猪生的”,估计人家会起诉你、要求赔礼道歉,可能还会要求经济补偿的(damange compensation)。.



回复 396#zhenai 的帖子
上个月和一对华人母子吃饭,我们取笑黑猩猩之说,那个十几岁的孩子满脸茫然,他妈妈赶紧制止我们,不让她儿子知道我们在说啥,生怕他回去在外面乱说。.



回复 397#rabbithong 的帖子
这么给你说吧,你的运茶大哥哥,叫我一声阿姨不算冤枉,你是不是也可以叫我阿姨涅.



回复 400#Jupiter 的帖子
偶77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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